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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2-05 13:31:17

杭州“依法管档治档”有了重要进展。不久前,《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依据性文件资料,在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房屋确权、工程建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办法》围绕省委营商环境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是我市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和有力保证,将推动全市城建档案事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杭州城建档案工作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理、更加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新阶段。

《办法》共27条,立足实际和业务管理需要精准破题——

城建档案管理体制将更合理。《办法》明确构建了市和区、县(市)分级的城建档案接收体系,顺应城建档案精细化发展要求。同时,《办法》将接收的档案范围进一步明确,解决了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城建档案范围小于相关规章列举范围的问题。

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也将更明晰。针对实践中存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范围不清晰、责任脱节的问题,《办法》对参建主体的工程档案收集、移交等责任进行明确,构建覆盖全市3192个项目工地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管理责任体系。同时,针对实践中竣工图与工程实际不相符、为档案利用埋下隐患的问题,《办法》规定,相关主体应当共同对竣工图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

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办法》积极呼应企业节能减碳、转型升级的诉求,明确提出了对符合要求的城建档案实施电子档案单套接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不再以传统载体形式接收城建档案。同时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城建档案接收平台,城建档案数字化、智慧化进程将显著加快,为后续城建档案服务社会和广泛应用夯实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进一步固化了改革成果,吸收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明确工程档案开展告知承诺、分阶段验收。在提速增效、便利企业的同时,引入信用管理机制,通过“承诺+信用”的方式,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手段,构建更完善高效的工程档案管理体系。

为推动《办法》正式实施后快速铺开落实,近期市建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系列宣贯培训,覆盖各区县(市)住建局、市直相关部门、全市城建档案机构、建设主体和工程参建单位以及档案从业人员,切实增强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办法》内容的理解掌握。

“《办法》补齐了杭州市城建档案领域立法缺失的短板,对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均具有重要意义。”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面推进《办法》落实落地,持续构建科学完善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 朱柯霏 通讯员 杭建宣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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