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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助制度 杭州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9-26 11:00:58

商报讯 (记者 熊依琳)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幸福的晚年生活是每个老年人的最大心愿,如何让“幸福养老”惠及更多老年人群体?近日,杭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健全高龄及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中提出,杭州拟将完善高龄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制度。公告中,主要针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认定程序等。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其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

对于高龄老人,归属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户籍,80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补贴40元,9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可获补贴100元。

对于困难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下文简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下文简称低边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失能等级评估结果为中、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

在养老护理补贴方面,主要针对本市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购买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对于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户籍低保家庭、低边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评估等级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可获补贴1695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可获补贴1205元。低保家庭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可获补贴125元。低边家庭轻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低保家庭轻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在基本生活补助方面,针对杭州市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家庭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熊依琳   编辑:陈周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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