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一沓建房审批资料、一本记录簿、一把卷尺。这段时间,吴恝楠不是在农房勘察现场,就是在去现场的路上。
去年8月,国内首部住建领域组织实施的关于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随即,桐庐县依据《条例》精神和规定,启动了农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任职于桐庐县住建局的吴恝楠成为该县农房建设管控专班的一员,“这一年,忙了不少,变化也不小。”
一年过去了,这部具有“全国首发”意义的法规,为乡村建设一线的急难愁盼带来了什么样的改变?
就像3年前走访调查乡村建设“要不要”立法一样,记者再次历时近一个月,走访调查了一年来乡村建设立法“好不好”。
“上面有了法律,下面就有了抓手”
“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
在3年前参与乡村建设立法调研中记者发现,镇村干部谈得最多的就是农房“审、批、建”等问题。《条例》实施一周年前夕,记者再次带着这三个问题下乡。
碰面时,吴恝楠正翻着手中的台账,顺手就向记者递来一张乡镇名单,“你看,现在有了这张名单,你就可以清清楚楚地找到,建房资格审查找谁,选址踏勘和规划许可谁负责,放样等建房各环节谁牵头、谁配合。”
名单像是把钥匙,打开了话题。
“以前农房管理最大问题就是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边界不清晰。”吴恝楠举了个例子,“每个乡镇负责管理农房的机构都不一样,有的是村建办,有的是农办,还有的是国土所,各自上一级的归口都不同。”
这让记者想起了此前下乡时镇村干部说的一句玩笑话:谁都可以管,往往变成谁都不管。事实上,这也一直是乡村工作中的“老大难”。因此在上一次立法调研中,许多乡镇建设一线干部就寄希望于《条例》的出台能成为一个突破口。
“去年8月《条例》正式实施后,从上到下都动了起来。”市乡建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条例》启动实施当月,由21家市直部门、10个区(县、市)组成的市乡村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就成立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9月份我们就召集各成员单位一起开了第一次会,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我们还提前准备,围绕《条例》实施研究配套细则,到11月份已经发布了41个配套文件;还有,各区、县级协调小组也很快就成立了……”
从上到下都动起来,就包括了桐庐县。
“上面有了法律、有了架构,我们下面工作就有了抓手。”桐庐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起这次农房改革推进历程,从他口中蹦出的一个个节点中,记者感受到了“紧锣密鼓”,“去年8月,县里从住建、规资、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四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专班,11月就公示了征集意见稿,今年1月底印发正式文件,全县启动新政。”
记者翻了翻桐庐县《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两份文件,从列出的“时间表”“任务单”中,也看见了此番改革的决心和力度:1月底文件印发,2月底前便要求“理顺农村住房管理体制机制”;6月底前要求“明确农村住房新违建执法主体和执法流程”;2025年底前建立“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三级乡村规划设计体系……
时间拉回到3年前的立法调研。
“这次立法,能不能帮我们解决农房建设管理中的棘手问题?”乡建一线干部们的热切期盼,在《条例》中关于农房建设的具体规定和桐庐县的“农房新政”中都有了回响。
“这次改革我们不仅细分了县级农业农村、规资、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职责,还要求乡镇建立‘资格审查员、规划审批员、建设管理员’队伍,每个岗位都要明确到人。”吴恝楠还提到了基层执法问题,“简单来说,就是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由各乡镇负责日常监督和查处。”
“半年过去了,新政执行效果怎么样?”记者问道。
“变化确实不小。”这段时间,吴恝楠和专班同事们正在开展全县农房大巡查,看台账、勘现场,检查各乡镇有没有依据《条例》和县级改革方案履职到位,“今年全县新审批建房200余宗,开工50余宗,像不按图施工、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情况比往年少了很多。”
至此,农房审批建设“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三个问题,逐渐有了清晰的轮廓。
“群众最关心的,干部最难管的,就是立法的突破点和改革的攻坚点。”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胡大伟在与记者探讨中指出,原来由于狭义上的乡村建设领域上位法的缺失,使乡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处理起来没有法律依据,“《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在上位法的框架内创设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制度和规则,为杭州在乡村建设领域深化改革和构建制度体系夯实了底座、提供了支撑。”
调研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桐庐县,目前临安区也启动了深化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草拟了实施细则讨论稿;余杭、建德等地也围绕农房管理开展了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完善深化工作……
这三个问题,杭州还在持续解答中。
“让村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这道‘大题’还要各方一起‘解’”
“乡村振兴,不就是要让村民也像城里人一样,有更好的生活吗?”3年前立法调研时,在关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讨论中,一位村干部的反问令记者记忆犹新。
《条例》实施一年了,这道当时大家口中“需要各方一起解的‘大题’”,如今解得怎么样了?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进了富阳区渔山乡墅溪村。
“你说的法律啥的,其实我也不太懂。”当记者与村民傅国年提起《条例》时,他显得有些不太好意思,但说起村里的建设,话匣子便打开了。
今年元旦前,距离傅国年经营的农家乐不远的村委会停车场里,5座国家电网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正式通电投运。这对他来说,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客流。“以前开电车的客人总是一到店里就问哪里能充电,怕没电返程,一般不住宿就匆匆赶回城了。”现在,村里有了充电桩,他接听预订电话时的底气都足了不少,“客人一听能充电,马上就下单预订住宿了。”
傅国年所不知道的是,随着他店门口的这处充电桩的落地,杭州实现了191个乡镇街道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全覆盖。更令他满意的是,“上个月,村里的供水网和燃气管道也开工建设了。”
初秋的夜晚,富春江畔凉风习习,傅国年和村里人闲坐聊天的话题,总是绕不开村里的这些项目,“听说明年3月左右,管道就能接到家里了,到时候我们就和城里人一样了,用上市政水,通上管道气了。”
他们闲谈中,还有更多的期待,“村里最好再多点文化娱乐的地方”“看病还要更方便些”“我看有的村有居家养老中心,蛮好的,啥时候咱们村也能建一个”……
这些期待,记者在细读《条例》法条文本时也看到了: “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乡村地区延伸”“加快乡村新一代基站建设”“推进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建设”……
如何让一项项法条加快从“纸头案头”跃入“田间地头”?记者来到市乡建办(市建委)寻求解答。
“我们正尽全力和各兄弟单位一起,通过一项项具体工程实施,让村民的期待早日落地。”市乡建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拿出了《〈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2024年工作要点》,21个市直部门,57项具体工作,全年任务目标一一清晰明确:全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15公里,新建农村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950个,建设农村百姓健身房65个,村级健身广场8处等。
“大家一起解”,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案头上,记者看到了一叠叠的调研报告和草案。
“这些都是我们正在研究推进,争取早日制定出台的政策制度、指引规范。”该负责人开始向记者一一介绍起来,“你看,这是我们正在研究的《杭州市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导则》课题,像乡村设施怎么布局更合理、采用什么样的建设标准更经济实用,以后都会有参考借鉴。”“这是我们计划年底出台的《杭州市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这里不仅包括住建条线上的农房提升、农污治理、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等工作,交通物流、健康医疗、文化教育等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也都包含在内。”“还有,我们还在研究建立乡村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形成绩效评估体系,工作做得好不好、到没到位,用指标绩效来说话”……
纸张一页页翻过,计划一个个道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这道大题怎么解”的答案,渐渐明朗起来。
从桐庐到富阳,从破解农房“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到各方一起合力满足村民“像城里人一样生活”的诉求,记者在《条例》中看到、感受到了许多变化。
“在方向上放眼于大,在落地上着眼于小。”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可持续环境设计研究院院长朱晓青教授用“大”与“小”点出了《条例》的作用,“既紧密对接国家宏观战略,加快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又兼顾具体实施细节,精细到村庄道路广告牌、宅前屋后小堆场管理等。”在他看来,这是杭州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乡村杭州范例的必然要求,也充分契合杭州乡村已进入“精提升”阶段的本地实际。
“《条例》出台后,一是让成果和经验定了下来,二是让还不完善的各个领域进展快了起来。”市建委村镇处相关负责人点出了《条例》出台后的诸多变化,“一些是以前就发生的,一些是现在新生的。”
尽管《条例》对傅国年和村民们而言是陌生的,但《条例》带来的前后变化,他们是看在眼里的。
事实上,更多的变化,还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