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制度上全贯通,把制度建设要求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各层级,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用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真正实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约束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管党治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制度,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更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的制定修订,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管党治党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意见》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党内法规制度。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就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历史决议中。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制度依据,构建起党的建设的总体框架及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行为准则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
党的纪律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进一步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意见》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党的纪律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法规具有约束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效力保证。没有严明的纪律及纪律处分制度,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中就缺少强制力,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就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纠正,党内法规所确立的党的建设的各项制度要求在实践中就容易落空。
《条例》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是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明确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处分程序机制的基本规则。现行《条例》是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其前身是1997年2月27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3年出台的《条例》共178条,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条例》经过了3次修订。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条例》在分则六章中,列举了应当受到党内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或情形,构筑了全面和缜密的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处分惩戒体系,基本满足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提升依规治党水平、增强纪律意识和党规意识、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抓手”。学习《条例》,必须要对照条文原原本本地学,结合具体事例和典型案例学,结合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学用结合”,切实提高学习效率和实际应用能力,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不断提升广大党员的党纪意识和规矩意识。
(作者:莫纪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