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4月24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调研时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因此,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要实现学纪、知纪、明纪和守纪,更为重要的是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努力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思想和行动“三大自觉”。
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首先要提升政治判断力,实现政治自觉。提升政治判断力是辨别政治是非、把握政治主动的重要前提,是实现政治自觉的前提和基础。此次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更突显了政治要求。《条例》增写了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因此,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更明晰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大决策意义所在,了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现实性,从而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赢得政治上的主动;就是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让党员干部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方略不含糊,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在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在克服形式主义上头脑清醒,做到站稳立场;就是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规范政治言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其次要提升政治领悟力,实现思想自觉。政治领悟力是保证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完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思想自觉的关键和重点所在。广大党员干部是党的意志的贯彻者、执行者,只有深刻领会党的最新理论,深刻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策部署,以及基本精神与核心要义,才能用所学到的党的最新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而提升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造福的本领,着力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好肩负起历史赋予的政治责任。
《条例》增写了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了对明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等。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做到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指到哪里,工作就落实到哪里、推进到哪里;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政清廉、不搞特权,切实树牢人民公仆角色定位;就是要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培养学习知识、观察事物、思考对策、总结问题的能力,做到立足新时代、适应新发展,学会提纲挈领、抓住重点、理清思路、统筹安排,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对症下药、见招拆招、逐个攻破,将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转变为利民惠民、推动本地本部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实践。
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还需要提升政治执行力,实现行动自觉。党员干部是党和群众的桥梁,党员干部的政治执行力,不仅关系着党的决策部署能否落实到位,也关系着党同人民群众能否保持密切联系,也是实现行动自觉的内在要求。只有学好《条例》,知晓纪律,明确纪律要求,才能更好地遵守纪律。
此次《条例》对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有很多新的提法和要求,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就是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让党员干部始终忠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条例》充实了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新增了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对组织光明磊落,努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是要使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知敬畏、讲规矩、守底线,能够准确甄别各种风险挑战,见微知著,努力做好应对之策,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或控制在局部范围,避免全局性颠覆性失误。就是要做到规范用权,为民用权,努力推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总之,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经常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切实做到党提倡的坚决响应,党决定的坚决执行,党禁止的坚决不做,落实要求不走偏,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才能实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只有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才能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的部署落到实处、付诸行动,才能实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纪学习教育的系列指示和要求。
(作者系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志办)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