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某物业公司维修工人老韩(化名)将一面印有“仲裁调解暖人心 定分止争促和谐”的锦旗送至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高效调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表示感谢。据悉,这是全市首例民事检察支持的劳动仲裁案件,也是余杭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又一次积极实践。
2020年年初,老韩在工作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造成右腿骨折。经认定确认为工伤,老韩治疗的相关费用得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赔付。但老韩受伤后停工的两年多,物业公司没有向其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也没有落实。为此,老韩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但均无果。
今年2月,老韩向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经分析研判,余杭区检察院建议老韩向人社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并认为老韩的情况符合民事支持劳动仲裁的条件,遂受理此案依法支持劳动仲裁。
3月中旬,余杭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陪同老韩向仲裁委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并同步向仲裁委递交《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劳动仲裁书》。仲裁委快速受理了该案件,第一时间安排驻点调解机构的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
3月22日,在仲裁调解员和检察官的共同释法说理、沟通劝导下,老韩与物业公司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员向双方现场送达仲裁调解书。4月11日,老韩收到了物业公司支付的2.7万元调解款。至此,这一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圆满化解。
随后,余杭区人力社保局以该案为契机,与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余杭区总工会签订《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基于该工作机制,未来三方将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支持仲裁、协同调解等方面深化协作配合。
“该机制的建立,打破了以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壁垒,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各方的良性互动和密切合作,共同形成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合力。”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孙中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