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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不扰”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4-18 16:08:44

“轻微不罚”是大家已经熟知的对企业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2022年11月,省公安厅印发《公安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4月16日,在浙江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有关部门传递了一个新的信号:深化“轻微不罚”,探索“无事不扰”。

“无事不扰”,这是监管理念的一大进步。一些担负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必不可少。不过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重复性、碎片化的检查,牵扯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少精力。当前我国的整体经济形势持续向好,但是部分企业的经营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市场开拓中需要冒较大的风险,也更需要试错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无事不扰”,可以让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市场发展上,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高效进行经营管理。

早在2022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下发文件,要求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可以说,我省探索“无事不扰”,也是对这一要求的积极落实,对于给企业“减负”有着重要意义。

当然,“无事不扰”不是放任不管。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一些执法类的检查,可以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上门一次就能检查多个领域的工作。这就需要建立跨部门、多层级的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对企业进行检查的频次和内容,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触碰了法律红线,也要依法惩处,不可失之于宽。

“无事不扰”,重在厘清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我省我市经济体量大,市场主体多,尤其需要优良的营商环境。从“轻微不罚”到“无事不扰”,这也是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我们期待更多类似的探索实践,更好地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让企业专注于提升技术和开拓市场,持续激发企业活力,让“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更好地结合,用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王俊勇   编辑:程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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