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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截止!杭州发放专项补助资金 申请指南来了
发布时间:2024-03-11 16:43:13

想要让你的文化旅游项目在杭州这片热土上绽放光彩吗?近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正式宣布:2024年杭州市文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开启,申请截止日期为本月底!哪些项目可以申报?如何申报?最新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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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杭文广旅游局〔2023〕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杭州市级“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财教〔2023〕44号),现将2024年杭州市文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市文旅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范围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实施或获得相应资格或成果且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报类项目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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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报项目范围

获得相应资格或成果的项目,扶持单位无需申报,直接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当年度获得多个资格或成果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补助。

免申报项目具体包括:

·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补助

·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补助

·演艺新空间和演艺示范项目补助

·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补助

·省级“百县千碗”特色小镇、特色街区补助

·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补助

·国家、省、市级民宿补助

·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补助

·新评定星级旅行社补助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补助

·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补助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补助:两年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前2年至补助资金文件印发日期之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参照《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浙司〔2022〕94号)文件执行。

补助流程

市文广旅游局根据相关资格或成果文件和补助标准拟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区、县(市)有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市区二级财政补助就高不重复原则,可对拟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提出反馈意见。

市财政补助资金文件下达后,根据市惠企政策上线“亲清在线”相关要求,市财政直接支付的免申报类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亲清在线”上线补助政策,并通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亲清在线”付款账户兑付补助资金。

市财政转移支付到区、县(市)财政的免申报类补助项目,由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亲清在线”上线补助政策,在对接属地财政落实补助资金后,将补助资金打入本单位“亲清在线”付款账户后完成兑付。

非遗传承人补助不是惠企政策仍在线下拨付,不在“亲清在线”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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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报项目范围和要求

1.重大旅游项目。申报项目为已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包括对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综合带动、示范效应较好的重大旅游休闲项目;“文旅金名片”培育项目;多业态融合,特别是文旅融合项目;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市级“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项目。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个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建设期一年(含)以上并已完成实施。依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分期和分阶段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补助。

2.“微改造、精提升”项目。申报项目为已列入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示范点培育名单,能充分挖掘利用文化内涵、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促进我市旅游接待服务提档升级的“微改造、精提升”项目,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

3.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项目。申报项目为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将茶叶、丝绸、工艺美术、中医药等传统经典产业历史遗存、生产场景以及其他转化为综合带动、示范效应较好的旅游产品,促进文旅等多元融合的新业态、新产品项目。

4.智能交互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申报项目要求为:一是项目持续开放。应在杭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场所或相关空间,开放状态正常,发展前景良好。二是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三是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体现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提供较强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四是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申报日前二年内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5.夜间休闲消费项目。申报项目为“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

6.旅行社招徕境外来杭过夜游客。申报单位为持有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开展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7.入境旅游包机。申报单位为持有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开展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8.旅游企业境外促销。申报单位应为参加由市文广旅游局统一组织的境外宣传促销活动的涉旅行业协会、企业(主要包括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社会资源国际旅游访问点、特色潜力行业相关企业等)。各涉旅行业协会、企业自行组织的境内外宣传促销活动不在补助范围内。

9.宾馆饭店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按照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已完成创建和评定的各类旅游饭店根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要求,对残疾人专用通(坡)道、客房、卫生间等设施建设、改造的项目。无障碍设施专项改造资金不低于20万元。

10.市级旅游集散换乘中心建设。补助对象为由杭州市政府或市文广旅游局确定的承担杭州市本级旅游集散、换乘企业(单位)。旅游集散换乘需达到以下要求:全年换乘不少于110天、换乘车辆不少于10万辆,接待换乘游客20万人以上。

11.公共自行车文旅咨询点。补助对象为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文旅咨询点的运营管理需符合《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网点设置与服务规范(DB3301T 0198—2022)》要求。

12.旅游公共服务新建与提升和“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新建与提升和“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建设按因素分配法给予补助。旅游公共服务新建与提升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旅游驿站(旅游厕所)、文旅咨询服务、重点旅游行业数据采集等内容。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杭州市级“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提交相关材料,市文广旅游局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材料并按照评分细则评分。初评结果反馈至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结果有异议的区、县(市)可反馈并提交补充材料。市文广旅游局复核评分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过市文广旅游局党组审定后下达分配资金。

补助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因素分配法补助除外)为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两年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前2年至项目补助公示截止日之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的;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申报日期、方式和材料

1.申报日期:原则上应在2024年3月30日前提交申报。

2.申报方式:申报类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亲清在线”平台上线政策,申报单位“亲清在线”平台上申报。

“亲清在线”网址:

qinqing.hangzhou.gov.cn。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024年度市文旅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审核流程和资金拨付

2.资金拨付。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后,市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亲清在线”付款账户兑付补助资金。市财政转移支付到区、县(市)财政补助项目,由各区、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接属地财政,将补助资金打入本单位“亲清在线”付款账户,由本单位财务人员在“亲清在线”平台审核确认资金并完成兑付。因素法补助项目不在“亲清在线”平台兑付,由市财政转移支付至区、县(市)。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市文广旅游局   编辑:程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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