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逐渐形成“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本领。这一系列重要举措,有力提升了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生态环境治理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大力实施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等一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动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面积持续增加,土地荒漠化趋势得到有效扭转。这一系列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构建起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保障生态安全的法律,修改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法律,立改并举,着力解决过去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存在的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问题,统筹解决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问题。经过不懈努力,覆盖各重点区域、各种类资源、各环境要素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