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在“千万工程”实施20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宣传贯彻情况。
《条例》立足我市乡村建设,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风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及其他相关建设管理活动。
《条例》注重规划引领,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并规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存在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群落的村庄和有一定规模新建、改建建筑的村庄,还应当编制村庄设计。
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针对交通、水利、供水、污水、厕所、垃圾和物流等乡村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条例》在建设用地、农房设计、农房施工、建房监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条例》规定,村民在建设低层农村住房时,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或者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也可以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设计图。
“使用图集建设农村住房,一方面能符合村庄的空间布局、当地的建房规定、风貌要求,有利于提升村庄风貌,另一方面也能满足村民一些个性化需求且不收取村民费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特别提及,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仅限于建设低层农村住房时选用,即三层以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
传统村落是散落乡村地区的“遗珍”。目前,我市有国家、省、市级传统村落166个。《条例》规定要建立体系化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包括明确设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要求、传统村落利用原则等。
《条例》还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用地指标、人才政策等方面规定了乡村建设保障措施。
为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市建委已经制定出台了第一批18个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包括《杭州市农村自建房常见问题防控指南》《杭派民居风貌塑造技术导则》《城乡风貌智汇通平台建设技术导则》等,多个技术导则为全国首创。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批20余个配套文件正在抓紧制定中,预计9月底前发布。
乡村建设工匠是乡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完成了《杭州市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额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条例》同步施行,让技术好、有诚信的工匠钱袋子更鼓。”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建委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工匠专业技能培训,并制定出台《杭州市农村建筑工匠积分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土师傅”转型升级。截至目前,杭州市共有持证农村建筑工匠16390名,已全部纳入“农房建设智慧管家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