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展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法治建设,我们深深感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重要思想已经引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也必将继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人类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现代化的国家不超过30个、人口不超过10亿。盘点这些国家,都是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顺应时代发展和进步潮流,把法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我们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第一次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以专章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一切都表明,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始终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真诚拥护法治、真心践行法治,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说话办事,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法治中国建设的最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从指导思想、法理渊源、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上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鲜明载入了宪法《总纲》第一条;在全面依法治国布局中,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立法和建章立制过程中,持续有机地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中,各级党委及其领导下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了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说到底就是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厉行法治,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一以贯之落实于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始终保持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的清醒和坚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体现了真挚的为民情怀,为我们站稳人民立场、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不仅要坚持法治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引导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厉行法治意味着权力和利益结构的深度调整,意味着思想观念、领导方式、治理方式的深度调整,意味着各级各方面的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实现这些深度调整,需要无私的境界、忘我的情怀、革命的精神。特别是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在这场深刻革命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自觉转观念、转方式、转行为,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上下足真功夫、练就真本领。
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于伟大的新时代,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将继续开创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更加坚实稳固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