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杭州市民办理婚姻登记更方便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自6月1日起开始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跨省通办”办事事项,具体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方面。
其中,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当事人可选择哪些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首先,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均可以在杭州市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其次,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的有效居住证,在一方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在办理“跨省通办”办事事项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若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双方仍按原全省通办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若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除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另外,当您办理“跨省通办”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请认真查看居住证上签发机关,例如签发地为萧山区公安局,双方当事人只可选择前往萧山区婚姻登记处办理。2.如双方当事人都有居住证,可选择其中一方的居住证签发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3.如当事人不能提供纸质的有效居住证,也可以提供本人“浙里办”App中的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为了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市民朋友可提前“杭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杭州市民政局官网进行网上预约登记。如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我市各婚姻登记处的电话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