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江南,风景独好,杂花生树、群莺乱飞,是出游、踏青的好时节。然而还有一种风景,叫“杀风景”。晚唐李商隐曾总结出“杀风景”的十多种情形:花间喝道,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裈,月下把火,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往事越千年,这些“杀风景”的情形依然时有所见。几天前就有一起,某网红团队“打卡”杭州信义坊百年樱花树,竟然疯狂摇晃导致大量花瓣掉落,该团队文明素质之低令人惊诧。
本文专说一个李商隐没有见过的“杀风景”:“丑书”。在杭州城东北的一处公园,樱花盛放、桃花含苞、柳丝弄碧、游人如织,看山、看水、看花、看人,莫不心旷神怡。但遇到路灯杆千万别抬头,因为这个公园几乎所有路灯杆都挂了两幅以古人诗句为内容的书法作品,书法之粗劣让人瞬间游兴大减。
在这个事情上,固然不应过多批评公园的管理方——这些字并非手写,而是来自互联网上的“字体库”,该字体在中国相当风行,经常出现于广告、海报、电影片名、综艺栏目……但却有必要给公园管理方乃至各级政府部门提个醒,在字体使用上,一定要符合汉字的书写规范、文化内涵和审美趣味,一定要远离那些“丑书”“怪书”,一定要在遵守汉字规范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去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就是清理各种“丑书”“怪书”,要求按照“谁出版谁负责”“谁制播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汉字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清理“丑书”“怪书”,绝非不要“百花齐放”,而是要去伪存真、去芜存菁。艺术欣赏固然见仁见智,但艺术评价依然有最基本的标准,而不是一句“见仁见智”就可以把艺术的标准完全抹杀;有些字体确实拥有强大的市场,但正如有些影视明星的“书法”卖出天价一样,市场永远没资格作为艺术评价的尺度;书法创作属于个人自由,但进入“字体库”供人选用则关乎公共利益,必须设置相应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以免谬种流传、误人子弟。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上述通知,仅仅属于政府文件、也仅仅针对新闻出版广电领域。鉴于当前互联网汉字字体库良莠不齐、丑美不分的现实,很有必要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的高度,对汉字字体库进行立法规范,并成立由书法家组成的专门机构来一次全面清理。
杭州是历史文化名城,西泠印社是中国书法界的一个标杆,尤其杭州正持续擦亮“人间天堂·最忆杭州”金名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与全世界“相约亚运”,杭州完全应该做到也有能力做到在公共设施、公共宣传中展现汉字书法艺术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