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出台的首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在青海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核心区内,严格控制光源种类和亮度,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低于水平线向下30度。禁止规划建设对当地天文观测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禁止开展影响天文观测环境的活动。而在冷湖天文观测环境暗夜保护缓冲区内,所有户外固定夜间照明设施的照射方向应当控制在水平线以下。
相信对许多人来说,面对 “暗夜星空保护”这样的概念,不会感到惊讶,因为“暗夜星空”确实已非常稀缺。在各种人造光源极为泛滥、夜晚甚至“形同白昼”的环境之下,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光污染”现象事实上已日益凸显,它不仅驱走了“暗夜”,也遮蔽了“星空”。即便是几乎拥有国内最好观星条件的海西冷湖,随着越来越多游客的涌入,“光污染”也随之而来,不得不立法保护了。
其实,进一步深入分析、观察,这一以“天文观测环境保护”为关键词的首部暗夜星空保护地方性法规,之所以备受瞩目,其中更深刻的寓意远不止是“天文观测”,或者说视宁度(望远镜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层面上的。看到“光污染”这个词,我们会本能地联想到“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这些“污染”无不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虽然,针对“光污染”,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立法,但“光污染”也是环境污染的基本属性,这是毋庸置疑的。
科学研究显示,“光污染”不仅会对动植物基于“光照”的生物钟、昼夜节律等造成严重干扰,“过度的人造光会干扰动植物的生物钟规律,影响其觅食和繁殖等过程,严重时可导致某类生物在地球上永久消失”,而且对人本身的健康,同样也会造成各种看似无形却潜移默化的严重损害,如“光污染可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抑制视网膜感光细胞功能的发挥,引起视疲劳和视力下降,光照越强,时间越长,对眼睛的刺激就越大 ”,“不仅有损人的生理功能,而且对人的心理也有影响,要是人们长期处在彩光灯的照射下,其心理积累效应,也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无力、头晕、神经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症。”也就是说,过度光照所形成的“光污染”,所污染、危害的不只是一种生理健康,更是生活和心灵上的安宁与和谐。
此前,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牵头的“世界星光大会”宣言中曾指出:“星空给人类以灵感。仰望星空是一切文化和文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贯穿于历史全过程……”保护“暗夜”,真正最终守护、呵护的,实际上不只是头顶的“星空”,亦是我们每一个栖居、生息于“星空”之下的人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