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在0℃以下,洒水车却上路继续洒水,导致部分路面结冰,多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因此摔倒。日前,河南信阳罗山县政府表示,近日降温幅度大,相关部门作业前研判失误,未对洒水时间作出调整。政府部门将对摔倒群众采取赔偿措施。这条回应,既给出了事件原因,也给出了赔偿方案,其态度之诚恳值得肯定。但对于深层次原因的挖掘,还不到位,值得进一步辨析。
气温在0℃以下路面不能洒水,这是常识,有些地方还曾出台过明文规定。例如,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明确规定,当气温低于3℃时(含3℃),禁止一切道路冲洒水和洗扫车清扫作业。2017年12月,信阳市环卫处工作人员也曾针对冬季洒水隐患向媒体表示,当温度降低到5℃时,该市环卫部门就停止室外洒水降尘作业。
问题在于,常识和规定并不能制止此种前人洒水后人摔跤的“魔性”行为。搜索“洒水结冰”词条,跳出不少信息。2021年12月,因冬季绿化洒水外溢路面结冰致行人摔倒,洛阳市城管局致歉。在西安,2020年12月,当地媒体曾聚焦全市多个路段因路面洒水结冰引发的多起事故,并发问:“低温天洒水为何停不下来?”
那么,是有关部门、单位太敬业,还是太不专业,抑或有一股“蛮力”拖着洒水车上街制造混乱?在罗山,市民所言令人深思——以前跟相关部门反映,他们说空气质量不达标,需要洒一层水。
梳理可知,各地热衷于冬季出动洒水车大干特干,多是为了除霾或净化空气质量。但一来,这种认知和安排,一直面临争议,亟待认真讨论、研判;二来,就算这么做对环保有好处,可不由分说地一洒了之,引发道路安全隐患,真的好吗?难道要逼群众在“空气质量”和“道路安全”之间作出权衡、作出某种必要的牺牲?这有点不可思议。
罗山事件后,尽管对洒水时间作出了调整,但能否杜绝洒水乱象,真不敢断言。
罗山事件揭开了一个普遍性现象。说到底,洒水乱象绝不是“研判”上出现失误,而是在城市治理意识和手段上存在问题:某些部门只想着洒水是“正确”的,可以给城市带来光鲜的外表,却不管不顾这么做是否违背科学、违背民意,也不关心群众是否会因此受累、受苦。
当基层工作没有充分体察民生痛点和难点时,治理中所推出的相应举措就很难对口,危机公关时所拿出的纠错或改进性措施也就很难到位,很容易令问题“回潮”。所以,在直言相关部门失职的同时,一个地方或一个城市,也有自我拷问、自我反思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