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 回
所在位置: 杭州有理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生命力
发布时间:2022-12-20 13:38:50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呈现出了强大的现实生命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权的根本原则,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形成了民主制度程序的完善与民主参与实践的丰富的良性互动。这一民主实践形态在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逐步建立起了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一体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在推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西方民主体制人为设置的种种制度樊篱,以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参与渠道的不断拓宽、参与形式的不断创新,展示出了马克思所揭示的全部国家制度真正成为“人民的自我规定”“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的人民民主发展前景。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注重民主制度建设和民主程序的完善,更注重将民主制度、民主程序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民主说到底是一种国家治理方式,有效的民主才是真正的好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坚持民主政治发展的国家治理效能导向,打破西方体制那种政治与行政人为的区隔,将协商民主嵌入国家事务治理的各个领域和整个过程,充分发挥了民主的国家治理功能,创造出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和谐稳定的奇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相互融合、相互补充,既以规范性程序赋予了协商民主达成的共识的权威性,又以广泛的民主协商将社会共识注入了票决过程,有效地克服了一次性票决的零和博弈撕裂社会的局限,抑制了非理性的政治极化现象,有效地增强了国家治理的理性化水平。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一个重大创新,就是不仅将民主落实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利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上,而且将民主贯彻在“为民造福”的执政过程,贯彻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道路、发展战略之中,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人民既是国家治理的授权主体、国家治理的实践主体,更是国家治理的价值主体。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形成了民主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良好局面,培植出民主政治可持续发展强大的内生动力。

【作者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何显明   编辑:陈俊男
杭州有理、理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