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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扩中为抓手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2-12-19 10:32:14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将“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纳入其中。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社会稳定、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力量,我们要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抓手,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形成规模适度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

“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是国际上公认相对合理的分配结构,其特征就是拥有规模适度的中等收入群体。相比其他分配格局,“橄榄型”分配结构兼顾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社会结构能够有效缩小贫富差距,从而提升社会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适度的收入差距能够维持应有的竞争氛围,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因此,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有效协调效率与公平、有力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大约为30%,与“橄榄型”结构还相去甚远,因此必须通过“扩中提低”来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需要指出的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而是存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范围,高、中、低收入群体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比例。一方面,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那么“橄榄型”结构的稳定性就比较差,容易使“橄榄型”结构变为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型”或者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结构;另一方面,若中等收入群体过大,那么就容易使收入分配结构呈现为高度平均化的“铁饼型”结构,社会发展就缺乏活力,共同富裕也不可能持久。

我们根据经合组织(OECD)2019年公布的相关数据,以“基尼系数介于0.2至0.4之间”为原则筛选出33个国家,发现它们的收入分配结构均具有明显的“橄榄型”特征,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平均值为0.6192,十分接近于黄金分割比0.618;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比例,大体为3:6:1。当然,我国与OECD成员国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它们的经验数据作为标准,但可以在参考借鉴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结构。

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那么,我们该如何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基本路径有两条:一是在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做大蛋糕”,以居民收入的整体提升夯实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以居民收入中位数的增长实现中等收入群体的自然扩大,从而达到优化整体收入结构的目的。二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持续加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持续推进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低收入者在医疗、养老、托幼等方面的生活成本;加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通过调分配、减负担推动更多低收入者“入中”。

关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难发现,这两个“提高比重”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的根本所在。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GDP的含金量,从而为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腾出空间。同时要通过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调节手段进一步缩小三大差距。二是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既要发挥市场机制、政府调控以及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通过教育、就业、培训等促进机会公平的手段,建立起更加公平的、更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分配机制;又要关注财富积累,关注社会保障与就业、教育公平,从更能体现居民生活质量的角度去增进民生福祉,让全体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此外,我们还要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域差异设定不同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以反映各地的实际收入分配格局,并为制定差异化发展政策提供支撑。对于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设定高一点的中等收入群体标准;对于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也不要急于求成,要结合区域发展目标稳步推进“扩中提低”。

【作者为2022年省委党校进修一班(第四期)学员、浙江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李金昌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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