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近日,我市有关部门再次发出提醒,从明年1月1日起,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会受到罚款甚至没收车辆等处罚。
让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退出交通出行领域,这项工作一直在进行。非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质量重,通俗地说,性能更接近摩托车。这样的电动自行车极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早已正式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不能再上路行驶,是必然的趋势。
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我市一直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可以说,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有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交警部门严查严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推出电动自行车电子牌照、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等,提升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用严格执法推进淘汰置换工作。
眼下距离2023年只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对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来说,早淘汰置换比晚淘汰置换好。一方面,越早淘汰置换,就越早消除安全隐患,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更有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到年底再淘汰置换,很可能出现办理手续等候时间过长等情况。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好的政策要用足落实,通过“财政补一点”“企业让一点”等多种方式,激发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自觉性,让置换淘汰成为车主的自觉行动。同时,在淘汰置换的最后关头,更要强化市场监管,避免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交通出行和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好事要做好,要尽可能放大政策红利,为车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让大家的每一次出行,都有平安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