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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落实“浙有善育”,杭州全面优化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20 09:05:00

杭州日报讯 提振生育意愿、优化人口结构、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是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重要内容,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日前,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政策吹风会,解读我市落实“浙有善育”,全面优化调整生育保险政策相关情况。


今年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作为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现行规定,灵活就业到达退休年龄延缴人员与失业金代缴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正常享受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后续失业金代缴人员缴费及待遇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情况贯彻执行。

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势必惠及更多参保人员。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生育政策的人员,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期内,生育前后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或生育时至生育津贴申领期间连续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满6个月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申报时间为生育时至次年年末。需要注意的是,跨统筹区参保缴费、中断参保补缴、欠费不视为连续缴费。此外,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我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

随着“三孩”政策落地,多孩家庭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步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一孩多胎的家庭按二孩或三孩享受生育津贴,并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叠加享受生育津贴。

如何快速、简便申报生育津贴,杭州在经办服务能力上提质。

“我们拓宽线上线下申报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津贴支付’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线上途径进行申报。线下可就近到属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到,生育津贴(含计划生育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到位和承诺先预发后补(退)差额并举的核拨方式。女职工产假期间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用人单位,建议在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如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有困难,确需即时申领的,做好承诺登记,先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待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后予以补(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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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柴悦颖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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