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改委等1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
“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首要因素”,这厘清了“痛点”,也找准了突破方向。一个孩子养育成人,以3岁前之哺育、抚养过程最是艰辛。而反观现实,托育问题一直是我国公共服务短板之一,孩子从出生到进入幼儿园的3岁之前,常常靠月嫂、靠保姆、靠老人,基本属于各家自带,这放在独生子女时代尚且自顾不暇,更别说未来进入到二孩三孩时代。
也因此,这一次《指导意见》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无疑是一大亮点。这其中,多项具体举措,诸如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等等,都释放政策托底信号。正如相关负责人所阐述,建立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重点还是要围绕“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五方面发力。换言之,逐步把托育服务纳入基本民生保障,前述五项当中,前两项是前提和基础,后三项包括加大投资支持力度、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和减轻机构经营负担,是政策支撑和推动保障。
人口问题是为“国之大者”。我们要以千方百计降低生育成本,构建母婴友好社会,来解其后顾之忧:一方面,紧紧扭住幼儿托育这个“牛鼻子”发力,大力推动好政策落地;另一方面,更要着力构建更加宽松友好的就业环境,平衡好女性生育与就业、职业之间关系。事实上,在本次发布会上,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促进灵活就业女性就业,到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推动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以照顾有困难女职工等,再到建立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劳动监管保障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等,乃至用人单位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等,围绕《指导意见》种种举措,一个个话题都受到公众热议。
总体看,这一次《指导意见》一揽子所提出20项具体措施,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为一体,既体现出“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也回应“不敢生、不想生”关切。当然,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是渐进式的,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并不现实。就现阶段而言,以《指导意见》发布为契机,还是要紧紧抓住普惠性“托育”为重点挺进,不断总结提高,不断深化完善,从而提振生育意愿,实现各点击破,这正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之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