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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08 11:20: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当前,我们已经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征程上,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就是要克服相对贫困,以“提低”作为着力点和切入点。

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存在富裕程度的差距,共同富裕不可能消除这种差距,也不可能简单地拉平收入,更不可能回到过去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可以从三方面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是收入差距应该有个“合理区间”。这个合理区间就是大多数人的收入高于平均数。二是显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变低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金字塔型的结构,转向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橄榄型收入结构。三是实现人的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精神富有,即通常说的“富脑袋”。

造成相对贫困的三大因素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需要针对相对贫困的症结进行,而造成相对贫困的原因不仅有收入分配领域问题,还有其他相关因素。

首先,城乡、区域发展存在二元结构,相对贫困人口大都集中在乡村和后发展地区。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发展,不但要做大“蛋糕”,还要做好“蛋糕”。发展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前提。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不能只是关注城市和先发展地区现代化的先行,更要关注农村后发展地区现代化跨越。

其次,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市场、人力资本水平等方面造成的。由市场对各个行业的客观评价产生的收入差距要靠结构调整和市场作用调节;由不同行业所需要的人力资本水平存在的收入差距要靠人力资本投资和教育培训去调节;由行业垄断和非合理收入造成的收入差距,则要靠反垄断和规范市场秩序来克服。

第三,在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体制中,不同个人由于所拥有的要素差距导致收入分化。储蓄能力强、知识和技术水平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个人,致富能力也更强,如果这些要素叠加在某个人身上,收入水平会更高。反之,致富能力则很弱。克服这种收入差距需要在分配体制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促进效率的分配体制不能轻易放弃,另一方面在分配机制上要体现充分共享发展成果。其路径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一、完善要素报酬机制,使直接劳动者成为多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要素报酬的体制优势在于充分动员属于私人所有的要素并提高要素利用效率,其效率原则体现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中,这种原则不但需要继续坚持,还要进一步增强其做大做好“蛋糕”的能力,其主要路径是建立由市场评价各种要素的贡献,按贡献大小来决定要素报酬的评价机制。

正如生产资料所有权可能混合一样,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也可能混合,劳动者也应该成为多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一方面,增加直接劳动者的非直接劳动要素如知识、技术要素供给,使直接劳动者的收入随着他拥有更多的非直接劳动的生产要素的投入而提高。另一方面,针对越来越大的财产性收入差距,解决好财产占有的公平权利问题成为共同富裕的关注点。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的所有权、收益权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使直接劳动者也成为有产者。

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鼓励勤劳和智慧致富。在初次分配领域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关键是在准确认识按劳分配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结构中所讲的劳动指的只是直接劳动。知识和技术要素、管理要素、数据要素的报酬也应该看作是劳动报酬,而且是复杂劳动的报酬。按劳分配为主体应该包括技术、管理和数据的收入。只要技术和管理要素作为复杂劳动收入得到实现,勤劳就能致富,其连同直接劳动收入一起,就可能实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当然,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还必须关注直接劳动者同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共同富裕,要准确评价直接劳动在企业效率提高中的贡献,使劳动报酬随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要准确认识劳动者的必要劳动范围。随着社会的进步,必要劳动的内容随着社会进步而增长,由此决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水平和工资正常增长的程度;对非公有制经济也有按劳分配的要求。

鼓励勤劳致富还要倡导就业优先的理念,实现充分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是“共同富裕”的关键。当前的科技进步实际上有两种偏向:一是偏向产业升级型,二是偏向劳动节约型。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优先需要科技进步更多偏向于产业升级,而不是偏向于替代劳动力就业岗位。同时要实现“教育与技术赛跑”,加强对各类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技能提高与就业岗位被替代同步。

三、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阶层流动通道。现阶段按收入水准分类,社会阶层可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阶层。共同富裕意味着让低收入阶层上升为中高收入阶层。习近平总书记说,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从理论上说,当存在行业、职业、岗位收入差距时,只要劳动力能够在行业、职业、岗位之间畅通流动通道,收入就趋向平均。而在现实中,流动性面临多重障碍。一是资产、教育等方面资源的代际传递影响到流动机会,导致职业选择机会不公平。二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存在阶层流动的壁垒,难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在区域城乡的不平等配置,由此产生的能力差别也会造成阶层固化。

推动共同富裕要为处于底层的劳动者突破阶层固化、改变自身地位提供公平的致富机会。这需要收入分配体制以外的制度创新,涉及劳动力市场等各类要素市场的完善,以教育平等促使劳动者获取知识和技术要素,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促使其获取资本和管理收益,以畅通的要素流动为底层劳动者提供改变自己经济地位的要素,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依靠奋斗实现富裕的机会。除了机会均等的市场规则外,尤为重要的是提供更多的创新创业机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使劳动者突破财富继承而靠创业致富。

四、政府在再分配环节更讲公平。政府主导的再分配主要涉及税收和公共产品的供给。这两个方面正是政府主导推动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排除不同家庭存在一定程度的私人产品的差别,但不同家庭享用公共产品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则应该是无差别、公平的。

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以后,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强烈需求基本上集中在环境、公共交通、健康与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上。政府要确保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一个公平而充分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包括达到一定水准的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达到普遍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对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公共产品,居民会以不同程度的付费形式享用。谁消费谁付费,多消费多付费,体现受益原则和公平原则,也是解决公共产品供给充分性的必要途径。政府的公共性职能一般致力于两个方面的作为。一是规范收费。通过有效的价格监管制度和机制,防止以垄断性价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二是增加供给,减轻拥挤程度。增加拥挤性公共产品公共性投资。对这类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突出解决两大问题:第一,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如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在城乡、区域配置均等化。其途径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与当地的GDP和财政收入脱钩,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重视提高后发展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第二,付费享用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只是限于谁消费谁付费的横向公平,还需要纵向公平,公共产品的费用按支付能力负担,支付能力强的多负担,支付能力弱的少负担。将这两种公平原则结合起来定义教育和医疗公平,就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接受教育和医疗就要付费,接受优质的教育和医疗就要付更高的费。这是横向公平。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和医疗的公平权利。低收入家庭不能因贫困而丧失这个权利。政府既要增加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的供给,减轻此类事业单位以收抵支的压力,平抑公共性教育和医疗的价格,更要加大对接受教育和医疗的低收入家庭公共财政的救助,保证中低收入人民能够公平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这是纵向公平。

五、第三次分配是补充。第三次分配实际上是先富帮后富的实现机制。推动共同富裕不能忽视第三次分配,但不能理解为杀富济贫,现阶段也不能寄予过大希望。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尤其是在救灾、济贫、助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共同富裕的作用,重要的是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慈善文化的弘扬,需要有相应的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激励。从总体上说,现阶段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是有限的,需要培育,其作用相信会随着社会进步逐渐增大。总之,对共同富裕来说,初次分配是基础,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是主导,第三次分配是重要补充。

【作者为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洪银兴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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