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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被罚背后的是与非
发布时间:2022-08-05 10:08:37

再普通不过的“拍黄瓜”,近日上了热搜。据报道,7月下旬,合肥多个餐馆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被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其实,也不单是安徽,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凉菜的举报、处罚实例不少。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作”“以罚代管”;也有人认为,无资质,就该罚!

讨论冤不冤,不如看对不对。食品卫生事关健康安全,尤其冷食在刀具使用、与其他生食混放上,极易滋生细菌,监管宜紧不宜松。从事后回应看,这一次合肥处罚的多为线上餐饮。落实相关法规,对未经行政许可超范围经营冷食予以处罚,站在市场监管角度,也不能说罚而无据。然而,就餐饮从业者自身看,日常经营时销售凉拌黄瓜,做盘泡木耳,经营所得才几块、十来块钱,却被处重罚,恐怕消费者也难明原委,如此处罚显难服众。

执法需契合社会大众朴素的正义感和公平观,而非听上去不可思议。事实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早于2018年10月1日修订施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时明确,“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由预包装食品拆封装盘的冷食”,可以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种种调整都说明:其一,相比5平方米的专间要求,普通小餐饮店拍个黄瓜,做道木耳凉菜,专间并不一定要成为标配。其二,这也体现实事求是原则,即从现实操作出发,降低准入门槛,努力为中小餐饮业“松绑”。此外,执法监管时也不妨从《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等原则出发,比如,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完全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而让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监管并行不悖。

也应看到,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无论施以怎样的最严监管,其实都不为过。中消协日前就发布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网购生鲜食品不新鲜”“销售临期食品无显著提醒”“外卖、堂食中使用预制菜未告知”等多条上榜。而北京海淀日前也要求辖区6家有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胜客暂停外卖订餐。上述种种,既看到问题复杂性,也说明监管任重道远。都说餐饮业是个良心活,但仅靠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仅就当下看,还是要努力推动由“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牢牢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消除盲区,打足补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中,就规范网络餐饮,一个最大亮点便是推行“阳光厨房”和“外卖封签”,要求“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等,这不失为一件监管利器,即以数字赋能解决餐饮业从后厨到配送全链条监管问题。以此为启发,不妨逐步推动线上线下全覆盖,努力让餐饮后厨等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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