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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夯实“不歧视新冠康复者”底线
发布时间:2022-07-14 11:21:11

日前召开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强调,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社会各界应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工作生活中“设门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上海卫健委的发声很及时,确有必要,针对的正是当下所存在的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现象,既重申法治底线,也有助于打消各方顾虑。此前,诸如“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等类似求职碰壁遭遇,备受社会关切。连日来,名为阿芬的一名新冠康复者在上海数月以来的坎坷求职经历,更是引发网络热议。

正如前述发言人所强调,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除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按相关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此外,最高法院、人社部等部门也出台过专门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说,上述种种,正是对“不歧视新冠康复者”所划定的法治底线!

也应看到,一些用工单位对新冠康复者存在就业歧视,也同自身不必要的顾虑有关,比如,担心一人“复阳”引发整条生产线关闭等,让企业谈“阳”色变。这就有必要以科学理性来推动。事实上,最新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就明确细化“复阳”患者管理标准——无论有无呼吸道症状,当核酸检测Ct值≥35时,无须管理和划定密接者。就有关“复阳”者是否有传染性,其实也不妨借助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此前相关发言作进一步阐释,“实践的研究证明,在恢复期的患者,Ct值≥35时,样本中是分离不出活病毒的,这意味着这样一些患者已经不具有传染性了。”上述种种,其实完全可以打消用工单位顾虑。当然,鉴于当下歧视现象仍层出不穷,也有专家提出,不妨考虑从技术层面加以推动,比如,既然康复者与常人无异,那么,完全可以在健康码中隐去历史核酸检测阳性记录,从源头上掐断歧视新冠康复者的信息来源。

“战疫”之下,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确保“六稳”“六保”,司法部门、工会等要及时为受歧视者施援手。全社会也应高度树立这样的意识,我们共同的敌人是病毒而非其他。感染者也是受害者,坚守“不歧视新冠康复者”这个底线,从而让他们早日走出重重阴影,这正是全社会理应保有的尊重和善意。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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