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就方案答记者问时释放明确信号: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因为涉及到人,方案中的这条成了吸睛点。方案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简单说来,城市人口将继续增加,“千方百计跳出农门”的时代记忆将进一步弱化。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带来了城市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消费市场的快速扩容、经济增长潜力的巨大释放,同时降低了基础设施单位成本,让经济规模效应显现。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迈克尔·斯宾塞的话说:“结构性变化”是经济快速增长的关键推动力,而城市化就是一种“结构性变化”。
人是城镇化的核心、城镇化的目的,而非城镇化的工具。“十三五”时期,我国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新型城镇化目标提前完成,城镇常住人口达8.48亿人。然而,人口的流入只是第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要为人的生存提供高品质生活空间,为人的现代化提供更多机会。“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目标”“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这些要求不仅是顶层设计的基调,也应成为各地落实政策的根本遵循。
着眼于人、服务于人,我们就看到了方案中很多细节化、人性化“笔触”。比如,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针对“城市看海”“瓶颈路”“大城市病”等负面情况发出“预警”。这些都值得城镇化的决策者、建设者谨记。要在城市化和人的权益保障之间搞好平衡,保证城市兴旺,保证人民安居。
浙江在全国较早提出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2020年浙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72.17%,居全国第一方阵。新征程上,浙江肩负共同富裕先行重要使命,要先一步探索高质量的城镇化发展路径,更加突出“以人为核心”的发展导向,率先破解城市化中的各种“病症”,让安居乐业的人成为最靓丽的城市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