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主要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类案例,其中包括职场中性骚扰、就业歧视等。
这些指导性案例颇具代表性,有不少为长期备受社会关切的。比如,在一起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中,涉知名企业拒用“河南人”行为,就是由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杭州中院二审的。而现实中,类似拒用“某地人”等就业地域歧视早非一起,极具警示意义。
判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表达“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比如,就性骚扰案中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责任,最高法在评述相关案例时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针对就业用工中的地域、性别等歧视,最高法在评述时指出,“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可以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类指导性案例发布,其一,正是要提醒全社会树立好平等就业的观念意识,切实做到合法用工,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二,以此为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提供参照,消弭司法模糊地带、隐性侵权等行为,彰显司法关切,守护公平正义。
也应看到,“战疫”当下,切实抓好“六稳”“六保”,无论保障充分就业还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凸显民生之重。必须看到,疫情之下,劳动维权领域案件多发,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有发生。比如,封控外地无法准时到岗,却被一纸通知解聘者有之;员工居家办公被要求强制安装电脑监控软件,全天候截屏考勤不够即算旷工者亦有之。几天前,这样一起求职经历,更是引发舆论关切——该当事人曾在方舱工作过,一度感染但早已被治愈。然而,日前其去求职却屡遭碰壁,不少企业要求查验近两个月核酸检测记录,宣称“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这正是典型的就业歧视!加大对这类案件的司法保护,必须以建章立制、强化立法等打足“补丁”。比如,早于2020年疫情之初,人社部等七部门就下发《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各类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要求妥善处置有关问题,防范化解突出矛盾和风险。而日前,就保障大学生就业,教育部也三令五申“不得强迫诱导签订劳动合同”等。种种举措,对于稳定和保障充分就业、平等就业,都有极其重要的示范意义。
还要看到,涉劳动者权益指导性案例发布,也说明劳动维权任重道远。以判例为指导,各地务必举一反三,进一步发挥劳动监管职能效率,依法查处就业歧视、违法裁员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捍卫劳动者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