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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宣传须与新媒体“共舞”
发布时间:2022-05-24 11:17:10

近日,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氛围。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现阶段发展变化最快的一类刑事犯罪。当前,电信网络反诈骗宣传作出了很多努力,成效显著,但相对于捍卫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急迫性,相关宣传还应更有针对性。

比如,传播方式与新媒体时代匹配度不高。新技术的驱动下,各种信息迁移、聚散、重组,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触点、交互触点和消费触点。随之凸显出相关人员对媒体环境的认识相对单一,对新媒体环境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敏感度不高;反诈骗宣传的传播形式和内容滞后于现实,时效性有待强化;队伍构成、传播平台均相对单一,文案精细度不够。

再如,反诈宣传标志性的爆款和典型代言人物不多,“流量”不大。当前的新媒体环境,经历了移动化、平台化、智能化浪潮的洗礼。在这种环境下,反诈宣传要有自己的代言人、KOL(关键意见领袖)和IP。一些明星曾担任过反诈代言人,但效果有限。反诈宣传需要贴合度更高的“网红”来吸引流量。

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如何有效提升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效果?

鼓励和发动各种力量研究和参与反诈宣传。首先,可借助高校、研究机构等力量,从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传播学等方面加大对于诈骗活动的研究,为反诈宣传提供学理支持和操作指导。其次,应广泛发动各类人群参与反诈宣传。比如,前段时间,一群老人通过“云直播”出演自编自导的反诈话剧,新浪微博话题《七旬老人演云直播话剧出圈》阅读次数达1528.1万,效果惊人。如果能发挥各类人群参与,反诈的“音量”将会更加洪亮。

创新传播形式和内容。调查表明,大众对于放置在公共场所的静态宣传物料,敏感度和关注度较低,少数用户还会产生感官疲劳。因此,我们建议减少一部分大水漫灌式的投放,拓展新的平台和路径。政府可以出面与各大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算法和标签,采用流媒体精准推送给目标用户。各个宣传主体要及时拓展阵地,抢占各大新平台的流量通道,并提高用户黏性。综合来看,短视频、漫画、游侠、剧本杀、直播等方式都非常适合作为反诈内容的载体。

打造反诈IP和网红。积极培养公安系统反诈骗网络主播达人,也鼓励各种网红参与到反诈宣传中来,甚至可以塑造反诈AI代言人。鼓励资本投拍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影视作品,将其打造成爆款,并为今后的反诈宣传提供社会熟知的人物形象。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发挥各种社会主体的能动性。

【作者为浙江传媒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张梁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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