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性不小,侮辱性更大——《中国青年报》5月10日报道,四川巴中一男子,应聘一家卖酒的公司做销售,工作28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280元,他觉得自己被骗了。
当事男子赵某告知记者,他不仅当销售,有时还负责开车,充当后勤,保底工资是3000元;没想到干了一个月,不仅没拿到工资,反而还倒欠,还被公司给劝退了。公司提供了考核数据表,其中在28天内,“群动态”扣款980元,“工作汇报”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数”扣罚2000元,共计扣款3280元。
扣款本质上是扣罚。那为啥要扣罚员工?当然是为了所谓的业绩。公司对运营人员规定,每月发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等等。赵某表示自己很冤,未完成是很多时候要做其他事情耽搁了。
该事件一度冲上热搜第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网友感叹:“朗朗乾坤,竟有这等事!”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经营遇到困难,但“克服困难”不能走歪门邪道,更不能侵犯员工的权利,否则不是“克服困难”,而是“克服员工”,“制造困难”。
有律师直指,涉事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员工进行罚款,确有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每月扣罚工资也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用人单位即便真的有证据证明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辞退,等等。
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权利大于天,权利不管大小都不容侵犯。本案中,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发朋友圈搞促销或变现促销,也属违法侵权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私权公用”。
权利如果不长牙齿,就给了公司单位“权力中人”侵权的机会。公民权利,包含自然权利、政治权利、法定权利等等。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让权利“长出牙齿”,这是必须的。这里一方面需要法治精神,通过司法法律来进行调整,另一方面需要契约精神,通过契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权利利益。
“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原义为交易。契约作为一种商业手段,千百年来应用广泛。古罗马时期,由于商品交换不够发达,并无成文法,所以特别重视被普遍接受的交易习惯、严格程式和固定套语,完成这些程式达成契约,交易行为才有效。契约精神,就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一个经济体为什么能够发达?因为有契约精神;一个经济体为什么落后?因为只讲权谋计策。契约精神的抛弃、法治精神的稀缺,不仅不能保障老百姓的公民权利,甚至会使经济社会发生塌陷。
先哲有言:“我们的权利既不来自于上帝或自然法则,也不仅仅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人类经历的恶行。”这话的意思,并不是否定天赋权利和法律法规,而是反衬人类的坏事恶行得到纠正之后,能够保障权利、促进进步。那么,这个“干活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的事件,同样可以成为一个促进权利保障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