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相关部委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网络直播,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网络直播打赏向来是“多事之地”,而未成年人“一掷千金”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
纷繁复杂的直播世界,不少成年人都不同程度地“沦陷”其中,心智不成熟、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诱惑。更有甚者,在某些别有用心的主播忽悠之下,少数涉世未深的孩子沉迷打赏泥潭。“11岁男孩花光40万卖房款”“初二学生70天打赏网络主播158万”“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此起彼伏的未成年人“败家”打赏事件,屡屡刺痛公众眼球,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对直播打赏进行规范。
针对问题频发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乱象,2020年5月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无效,监护人可以要求退还。同年11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此次发布的意见不只是重申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更是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多管齐下,彰显了从严规范网络直播打赏的坚定决心。
规范直播打赏,须全社会共同撑“伞”。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网络平台要守土尽责,保护“少年的你”,家长更不能做“甩手掌柜”。惟有构筑起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才能真正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作者为省青少年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