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关于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巨额打赏主播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这些纠纷既给很多家庭造成了经济损失,还损耗精力,让众多家长苦不堪言。近日,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工作意见,对网络直播的打赏行为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同时对网络直播的“青少年模式”进行优化升级等,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划出了底线红线。
不论是情理上的判断还是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都不应该进行大额交易。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俗地说,未成年人大额打赏网络主播,家长可以起诉把钱要回来。
法院的这一态度对遏制打赏乱象有重要作用。不过,民事诉讼终究是问题发生后的修补措施,耗时耗力,总不如事前防范好。现在,四部门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等于是釜底抽薪,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判断能力较弱,难以形成独立思考,很容易受到诱导。如果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中花费大量金钱进行打赏,不仅给家长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等机构发布的《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如此庞大的未成年网民数量,迫切需要对他们的网络行为确定规矩。频繁出现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乱象,就该用法规来个快刀斩乱麻,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四部门的这一新规导向清晰,措施也很全面。在禁止未成年人打赏之外,也对网络平台提出了要求,禁止平台设立打赏榜单,要求平台不得依据主播获得的打赏金额对主播进行排序、引流。这就释放出了最明显的信号,那就是网络直播的整个环节都要查漏补缺,不得放任、诱导未成年人对网络主播进行打赏。这样的思路也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引导平台、主播将精力用在内容创作上,用优秀的内容吸引受众,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