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再次强调保障粮食安全。一段时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加强耕地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专项整治,推进耕地还原,取得积极成效。
防止耕地“非粮化”、推进相关整治,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一环。耕地的主要作用,是种植生产粮食等农作物。少数地方出现的耕地“非粮化”现象,有些是由违规之举导致,也有些是因一些地方农村产业单一、农村人口外流、种粮成本较高等客观原因导致。这种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推进耕地还原,需要针对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抓好落实。特别是,全面理解政策,精准执行政策,积极争取广大农民支持,“既要把工作做好,又要让农民不吃亏”。
摸清底数。心中有数,相关工作才能重点清晰、踩准节点。摸底数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乡镇发挥排查主体作用,多方通力协作,利用实地入户调查、无人机航拍、图斑对比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各类种养结构以及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精准掌握每个村、每个区块耕地种植动态变化情况,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
分类施策。应注重成本效益核算,既还原耕地,也有效控制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比如,对于流转的耕地,根据“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等原则,按照流转期限、经济价值、经营状况等因素分类施策,逐一制订整治方案。对于农户抛荒的耕地,通过引导农户自种、村集体集中管理种植或由村集体集中流转,从源头上减少耕地抛荒。
因地制宜。政策的执行,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科学化,尊重规律,不搞一刀切。对于抛荒或流转的耕地,宜种粮则种粮,宜清退则清退。现实中,有一些种植基地,基本位于山地、丘陵地带,缺乏水源、土地贫瘠,种植粮食作物效益低。对于此类情形,在耕地“非粮化”处置过程中,应制定相应政策,分类处置。
强化激励。合理有效利用激励机制。建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耕地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其他定向种粮田块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制度,建立耕地复垦补偿机制等。在耕地恢复过程中,对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予以保护。
减轻负担。提升种粮积极性,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多方发力减轻农民种粮负担。比如,加强农村农田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机能够到田头,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业机械研发,推出更多更实用的小型农业机械,加大对农机、化肥、农药等农资补贴力度,切实减轻农民种粮负担。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要内容。做好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利国利民,利及长远。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做好这项工作。同时,构建综合性政策支撑体系,实现耕地保护的长效化。
【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