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有一段话,特别值得基层干部细读深思。总书记说,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总书记同时强调,有些事情是不是好事实事,不能只看群众眼前的需求,还要看是否会有后遗症,是否会“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
绝大多数干部都愿意并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但难就难在,到底什么是好事实事?特别是年轻干部,往往抱有为民办事的满腔热忱,出发点很好,但是就怕一片好心却未必能把好事办好。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什么是好事实事,这是提醒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主观需求,切勿“剃头挑子一头热”。而把群众眼前需求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量办什么样的好事实事,则充满了辩证法和前瞻性意识。这些是实践经验的高度凝练,对于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无疑是指导实践的“法宝”。
比如,笔者所居住小区是个20多年的老旧小区,去年进行了一次改造。与以往不同的是,社区在改造过程中很好地吸收了居民的意见,让居民参与到改造当中来。有居民要加装这个小区的首台电梯,社区也千方百计衔接协调。最终整个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生活环境好了,居民也开心点赞。
再比如,笔者工作过的乡镇曾实施古街古溪改造工程,由于涉及上千家商户与居民,不少同志担心政策处理难度会比较大。为此,我们首先从开门做规划开始,请商户、居民推选代表参与整个设计过程。在规划修改过程中,又多次吸收他们意见。在项目施工之前,特意印发了一些小折页,明明白白展示项目愿景和进度计划,分发给项目涉及的商户与居民。这样,这些商户和居民成了项目参与者,成为项目落地的监督者,有力助推了项目的实施。
可见,考虑群众切身需要、充分听取意见,这是办好好事实事的重要原则。只有让群众参与共建,才能同向发力。
【作者为金华市纪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