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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低”为抓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2-03-28 09:41:50

——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范恒山

浙江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提出,要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发展型制度政策加快向共富型跃升转变,并将“扩中提低”作为2022年要打造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秘书长范恒山认为,低收入群体增收是缩小“三大差距”的关键。如何切实有效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本报记者专访了范恒山。

“提低”是缩小

“三大差距”的关键

记者:自从“十四五”规划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后,中央和浙江出台的相关政策方案中,“扩中提低”都是一项重要举措,为什么如此重视“扩中提低”?

范恒山: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扩中”“提低”就是分好蛋糕的重要抓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力大幅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且仍在发展,尤其是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较大,放在世界范围看,也都是比较突出的。

缩小“三大差距”,“扩中”“提低”是两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我关注到,浙江省委主要领导在接受中新社专访时提出,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初步构建“1+5+n”重大改革体系,其中“1”就是扩中提低、收入分配,这正是将“扩中提低”放在构建重大改革体系核心位置的具体表现。

记者:相比“扩中”,为什么您认为“提低”才是缩小“三大差距”的关键?

范恒山:无论是城乡、区域发展的差距,还是收入分配的差距,归根结底是群体差距。只有构建起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才能使社会结构更加稳定,有效解决群体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我们常常讲,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但更重要、更急迫的操作指向应该是解决低收入群体收入加快提升和必要幅度增长的问题。一方面,实现低收入群体增收,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相对弱势群体乃至社会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约为4亿人,但是以14亿多人口的基础计算,所占比重也只有30%左右,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这部分增长空间从哪来?低收入群体有着强大的潜力。

和其他收入群体一样,低收入群体也在动态变化。一种是当前收入水平居于绝对低位的群体;另一种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地区、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相对收入较低的群体,他们往往表现为在一段时间或相对水平上的收入降低。因此,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不仅要提高现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水平,也要防止一部分人沦为低收入群体。

“提低”应当关注

三类群体

记者:低收入群体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群体,“提低”应该重点关注哪些群体?

范恒山:我认为,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三类:一是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二是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三是一部分从事简单劳动的城市居民或市民。在收入分配上,他们具备三个特点:一是直接收入或基本工资收入较低,其中农村居民的综合收入也较低;二是几乎没有其他形式的收入;三是有限的收入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遭到拖欠和克扣,并不一定都能拿到手。

因此,“提低”的核心应当是以农村居民为主体,集中提升上述三类人员的收入,同时提供更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解决相关急难愁盼问题。

记者:“提低”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范恒山:比较重要的有三点内容。

首先,不能将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希望寄托在第三者的支持、帮扶和带动上,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规范有力的制度体系,以制度长效解决低收入群体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进一步鼓励、促进低收入群体自立自强、勤劳致富。我了解到,浙江正在研究出台《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这一方案将大大推进建立规范有力的制度体系。

其次,推动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重点是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但提高收入水平并非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全部内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措施,不仅关乎共同富裕的质量,也直接与收入分配挂钩。

第三,在“提低”的过程中,要树立系统思维。标本兼治,统筹考虑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在关键制度上下功夫。

“提低”要多措并举

记者:浙江省委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七个先行示范”7条跑道,其中之一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您认为做好“提低”工作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要抓住哪些重点?

范恒山: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完善和创新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制度,这是根本举措。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说明劳动分配要成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即使我们一直在强调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但在实际收入分配中,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占比却一直在下降。

农村居民是低收入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居民相比,其体力劳动占据生产活动的大部分比重。随着劳动在收入分配中比重的不断下降,他们在第一次分配中能得到的报酬也就越来越低。因此,在优化第一次分配的制度设计上,要处理好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关系,如果不能较大幅度地提高劳动报酬,低收入群体也很难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

除了第一次分配之外,在优化第二次分配的制度设计上,要强化税收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强化对过高收入和财产性所得的税收调节,另外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对困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

记者:“提低”不仅仅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您认为还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努力?

范恒山:我再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实施分类指导,加快山区26县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一直是浙江的独有优势,但受到“七山一水二分田”省情的影响,山区26县仍是浙江发展相对薄弱的地区。在新发展阶段,浙江要总结过去积累的好经验,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加强政策的协调与倾斜,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促进山区26县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居民收入的整体提升。

二是深化城乡联动,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联动,一方面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和权利;另一方面,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既让更多的农民进入城镇,也要推动城市骨干企业、现代化经营模式、先进技术手段融入农村,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共同富裕还应关注与人民生活品质相关的内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标准体系、强化责任机制、设计时间界限,不断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的均等配置与平等服务的问题。

四是持续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在低收入群体中,除了农村人群开支相对较小之外,城市居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各项开支比较大,一些刚性支出甚至让低收入群体入不敷出,因此,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还应减轻相关负担。比如,政府与市场应协同发挥作用,通过专项减免、定向补贴、定向援助等手段,减少进城务工农民在教育、医疗、居住等领域的支出。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章忻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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