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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2-03-21 11:12:04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供给约束堵点,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当今世界,科技越来越成为“大科技”,依赖于所在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与网络式结构的综合优势,需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长三角地区通过制度创新系统集成,打通约束科技协同创新的制度性堵点,综合利用区域内创新资源,以协同和协作方式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区域产业技术水平,引领区域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突破制度供给约束堵点、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主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完善科技协同创新治理机制

制度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前提与基础。区域创新体系与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形成是在整合各种创新要素与创新资源基础之上形成的一个系统。在这个过程中,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治理机制的作用十分重要。目前,在宏观政府层面上,长三角地区的协作实行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区域合作机制。在微观企业层面上,长三角地区正在努力构建以竞争为法则,以分工与协作为主要目标,以企业内在需求为动力的跨区域经济合作新机制。它以大型企业集团为引领,以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为合作方式,以产业集群为空间形式,努力形成跨区域宏观治理机制与微观企业动力机制两者相得益彰的协同创新局面,从而成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和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基石。

长三角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在这样的总体协作框架与治理机制下继续深化与细化,不断促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治理机制从局部性向整体性、从阶段性向长期性、从临时性与对话性向制度性、从民间性与社会性向法制性发展,促进其不断走向常态化、多元化和制度化。为促进市场主体能够综合利用长三角地区的创新资源,需要推进系统集成式的制度创新。在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地区之间的政策协调、政策实施的无缝隙、政策及时沟通,是协同创新区域形成与发展的前提条件与基础。它对于提升区域创新的政策氛围、优化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在系统集成式制度创新方面,借鉴三省一市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与管理经验,联合推进长三角地区的科技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推进全过程与跨区域的科技管理与服务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科技管理模式,构建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区域创新协同管理与服务体系,促进区域科技协同创新。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开展在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等领域跨区域合作,便利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为全国区域科技合作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提供经验。

二、构建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

在长三角地区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本着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原则,一方面要着力营造区域一体化的科技创新环境,不断降低并清除区域间市场壁垒,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保障资源配置的区域化,综合利用区域内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协同创新;另一方面要构建区域层面与微观企业层面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机制,建立科技创新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技术创新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均衡分享。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科技协同创新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法规基础。探索长三角地区的财税治理机制特别是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打破要素流动瓶颈,建立健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和区域利益约束机制。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构建公平与合理的科技协同创新风险共担与利益分享机制,需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中的关系,发挥好政府的方向性引领作用。当今世界,科技越来越需要巨量的资金投入,长三角地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可以采取政府引导与共同投入的方式,综合三省一市比较优势,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项目研发,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为优化长三角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同时,积极培育和支持不同的行业组织与科技组织参与科技创新,调动各方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以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为抓手,推进创新资源共享共用,着力推进研发机构、科研院校与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不同社会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合作机制,通过风险共担与利益分享的长效机制,打破传统地域界线,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跨区域吸收人才、资金、成果等创新资源,促进区域资源和市场整合。

构建合理与公平的科技协同创新风险共担与利益分享机制,既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又要发挥好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引入市场竞争,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法与专业化管理方式,推动创新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实现效益最大化,采取项目共享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形成面向科技创新多主体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推进政府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由“补”改“投”,通过成立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形式,实现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分离,基金设立、投资与管理等按市场规则运作。对于跨区域的科技创新等活动可以采取联合共建、股份化运作等方式和途径,允许跨地区资本和民营资本以股权或其他方式投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三、发展区域科技服务体系

构建规范化、开放式与高水平的科技服务体系,是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基础。科技协同创新要求区域具有相应的技术交易、信息交流等高水平的科技服务体系。要聚焦创新协同,共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共享科技创新设施资源。首先,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交易工作,构筑行政、司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一体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的执法协作工作,健全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其次,积极做好区域一体化科技中介服务工作,做好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服务工作,促进三省一市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形成专业化、市场化和一体化的创新创业服务网络。第三,做好长三角地区的科技预见与技术评估体系,正确预见世界范围内的最新科技发展,保证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第四,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长三角区域开展跨省区科技风险投资活动,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探索构建民间资本发起的区域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长三角科技金融发展。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在科技服务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可以有效整合长三角区域的科技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共用。要进一步打造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促进科技信息互通,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开放,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善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着力完善各种科技数据中心与服务平台的标准制定与功能设计,不断推进区域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一体化发展。在完善现有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基础上,继续建设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网络,逐步形成三省一市“多网合一”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总门户,提供产品设计、技术检测等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区域范围内产学研资源的集成与互动。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陈建华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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