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出台,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下了“快进键”。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推进,《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跨区域政策的实施,长三角地区率先建设并形成区域统一市场的条件日趋成熟。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的建设,是我国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益探索,也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必将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
由于长三角地区的行政区划分属三省一市,在推动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历史问题。因此,在推动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要着力破除行政壁垒,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和执行的协同性。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尽快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推动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资源在长三角地区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并不断提升区域内的全要素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尊重并发挥政府在机制设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更好应对垄断、外部冲击、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受侵犯、虚假宣传等消极因素引发的市场失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市场经济有效稳定运行。
二是抓住重点领域,逐步推进区域市场体系建设。首先,深化消费品区域市场建设,在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检验检疫等方面加强合作;其次,深化生产要素区域市场建设,特别是在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方面,要不断破除各种障碍,逐步实现在整个长三角层面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第三,深化资本区域市场建设,包括在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等方面,逐步减少各地的各种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与配置机制作用;第四,深化人才区域市场建设,探索并逐步实现人才资源根据生产力的要求在区域内尽可能地自由流动。第五,深化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合作建设,特别是在互联网已经深度影响生产与生活的大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应尽可能地加强合作,在建设有形市场的同时,加大在无形市场建设方面的合作,力争在全国树立高水平的无形市场建设标杆。
三是加快推进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首先,推动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商构建长三角市场一体化监管体系。通过推动长三角地区监管执法联动、市场安全联管、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其次,完善长三角一体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总量、资本总量、平均存活周期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控,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评价体系,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此外,还要构建长三角一体化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构建多层次、全方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有效处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重点突破、示范引领,加快区域统一市场建设
一是构建内联外通、公铁水空多层次立体交通网络,畅通资源流通渠道。首先,加快推进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互通互联,提升长三角区域内部交通通达能力。加快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路网络为基础,水运、民航为支撑,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锡常、宁波等为主要节点,构建对外高效联通、内部有机衔接的多层次综合交通网络。其次,加快推进内联外通运输通道建设,实现资源流通与高效配置。按照《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依托沿海、沿江、京沪、京港台、陆桥等国家综合运输通道,高效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推动长三角区域统一市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加快打造长三角产业链共同体和世界级产业集群,形成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市场链、创新链一体化发展格局。首先,充分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在补链、扩链、强链上开展密切的区域合作,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中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关键断点与堵点,促进上下游生产要素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长三角产业链共同体。其次,完善跨区域产业集群协调发展机制,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价值链。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太湖科创圈等跨区域平台建设为契机,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业,打造空间高度集聚、产业高度协同、供应链高度集约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形成区域产业链、区域供应链、区域市场链、区域创新链一体化发展格局,并通过区域性分工与协作,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价值链。
三是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跨区域合作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首先,充分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的试验田效应,将示范区在推动跨区域要素流动,一体化分工、合作、协同等方面的先行先试经验向长三角全域推广复制,增强政策规则的统一性。其次,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政府采购体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基础资源等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构建跨地区商品、要素市场化配置规则,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政府采购体系,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第三,探索建立跨区域项目互利共赢机制。对于跨行政区域推动的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分工布局建设,依照“共建共享”原则,探索建立新的经济核算、税收分配分成等财税、会计、统计核算制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