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认为“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彻底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真正实现社会共享、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共产党的“共产”一词,本身就有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共同享有等内涵。“共同富裕”最早于1953年出现在我们党的正规文献中,在毛泽东同志的直接参与、起草下,中共中央委员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此后,毛泽东同志多次使用“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并指出路径方向,“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比较快的富裕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巨大飞跃。
可以说,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也是中国人民的夙愿。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辩证地把握以下重大关系。
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共同富裕可以从“共同”和“富裕”两个方面来理解。“富裕”指的是生产力的大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共同”体现的是生产关系的发展,指社会群体、劳动者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最终实现生产力发展果实让大多数人享有。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这既体现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内在统一,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具体途径是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提高人民整体收入水平,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收入调节作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最终达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人民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创造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奇迹,开启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远景目标提出。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这一伟大而又神圣的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势,在我们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万众一心集中力量办大事,为共同富裕提供可靠的领导保障、制度保障、法治保障。
坚持定量与定性的衡量标准相结合。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人们对贫富差距除了有数据衡量,也有感性认识。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期,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31攀升至0.45。而导致这一差距的原因,除了个体努力的差异,还包括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同工不同酬、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等等,这些问题是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导致的。因此,贫富差距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能局限于经济收入的数据对比,还要从提供教育、就业、居住、医疗等机会均等角度着力,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定性衡量的重要标准。
(作者系中央党校党建部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