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通报了6起党员领导干部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持续释放了对“四风”问题治理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再一次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本是常识。党员干部的认知水平和法律观念更应该超过普通群众,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不过从省纪委的这次通报来看,当前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把基本的安全规则和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在喝酒甚至醉酒后驾车出行,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成儿戏。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
全国范围内的严查酒后驾车执法行动已经持续了多年,为什么还会有人犯下酒驾这种低级错误?究其根源,首先是侥幸心理。有的人对自己的酒量和车技过于自信,认为喝几杯酒后开车不会出现安全问题;还有的人觉得被执法人员查到是小概率事件……心存幻想,难免酿成大错。若是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从更深层次上看,比这种心态危害更严重的是特权思想。有的党员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自认为即使酒后驾车被查到,也能想办法“摆平”。殊不知,党纪国法在上,容不下权力的私相授受。不论什么职务什么级别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触犯了法律法规,都将受到处罚。“刑不上大夫”那一套,早就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酒后驾车,不是小问题。从最基本的层面看,酒后驾车,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是极为危险的行为。更进一步说,若是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更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党员干部除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更要在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直接冲撞了法律红线,严重违反自身义务,也带坏了社会风气。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查,不允许有任何“漏网之鱼”。
春节就要到了,各类聚会也多了起来,聚会难免要喝酒。近日,全国多地发出倡议书,倡导“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党员干部不是不能喝酒,但是“喝酒不开车”应当成为铁律。严厉查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行为,既是严管,也是厚爱。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应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问题专项治理,不仅要查党员干部酒后驾车的问题,更要查一查酒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查清楚是跟谁喝的酒,在哪里喝的酒,谁请的客、买的单?通过专项治理,提升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则和党纪国法,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自觉成为酒后驾车的“绝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