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
总体来看,这是一部指导意义重于规范意义的法律。之所以如此,其一,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导,本就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其二,家庭教育有其特殊性,很难对其进行严格的量化与监督,家长即便存在某些失职、失误,也无法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部法律不仅为广大家长提供了一个根本遵循,更重要的意义是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在其中担负的角色。从古以来,“子不教父之过”;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告诉我们,“子不教”不单单是“父之过”,国家、社会也有责任。
我们常说“知易行难”,然而在家庭教育这件事上,则是行难知亦不易。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个最大的区别,是学校教育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有教室、有课时、有教科书、有术业有专攻的老师,而家庭教育则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的时时处处,家长的一言一行、家庭生活的一粥一饭,都是家庭教育的组成部分。有道是“父母是最好的老师,家庭是最好的学校”,但这里的“最好”是针对“效果”而言的,而不是针对“后果”,如果家长本身的道德人格、行为方式或教育观念存在问题,那么“最好的老师”可能就是“最坏的老师”,“最好的学校”可能就是“最坏的学校”。学校教育,不论是教师还是学校都有一定的门槛,而作为父母、家庭则是没门槛的。所以才要说“行难知亦不易”,这里的“知”,主要是指广大家长的“知”;这个“知”,不仅仅包括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更包括家长本人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
遥想师范学校在中国刚刚起步时,有保守人士愤愤不平:“师何须受教育,如此看来,还该有父范学堂了!”对此,鲁迅先生不客气地批评说:“这位老先生,便以为父的资格,只要能生。能生这件事,自然便会,何须受教呢。却不知中国的现在,正须父范学堂。”鲁迅先生的话至今依然具有现实意义,而在这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也着墨甚多,比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等等。
既然说到鲁迅先生,就有必要重提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名句,其实同样可以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找到印证:“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鲁迅先生还有一首诗:“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后两句说的是老虎,“小於菟”就是小老虎。鲁迅先生另有一篇《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的名文,说“一,要保存生命;二,要延续这生命;三,要发展这生命”,随后又加上一句:“生物都这样做,父亲也就是这样做。”
“发展这生命”,就是家庭教育最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