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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勇:用法律为广场舞噪声“消音”
发布时间:2021-12-20 08:34:5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广场舞的噪声问题,是老生常谈。可正因为这样,才说明它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成了横亘在大众生活中的一道坎。一方面,广场等开放式空间面向全体居民,人人有权进入,老年人自然也可以在广场上锻炼娱乐。老年人聚在一起跳广场舞,可以强身健体,也可以增进感情,完全合情合理。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广场舞音量过大,严重影响了其他人进入广场休憩娱乐的权利,更打扰了广场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近年来,广场舞扰民的问题引发了一些激烈冲突,双方都觉得委屈,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获得有效的解决。

广场舞噪声扰民这道坎,绕不过、避不开,只能直接面对。化解这一矛盾,最好的办法是法律手段。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不仅具有规范群体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更能在出现争议时一锤定音、定分止争。通过立法解决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既保护了民众在公共场所锻炼娱乐的权利,又为这样的权利划定了边界,不至于让这样的权利影响其余居民。每个人在行使自己自由的时候,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恰恰是在保障所有人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用法律为广场舞确定规矩,十分必要。

为广场舞的噪声等问题立法,也说明我国的立法机关关注民生。民生无小事,特别是广场舞扰民这样持续多年引发争议的问题,更直接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幸福感。现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立法程序,是立法为民的鲜明体现,更彰显了我国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广场舞噪声扰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公共空间供给与部分市民公共意识冲突的问题。立法规范广场舞,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要法律得到准确的落实,同时不断提升居民的文明素养,这样才能跳出不扰民的广场舞。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王俊勇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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