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共同富裕不只是经济增长,更涵盖了经济社会的收入、财富增长以及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分配结构的优化,尤其是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来讨论共同富裕、重塑基础性制度和创新宏观政策,应当说已经成为一个共识。财政如何发力,同样也在这个基础之上。
在理论上,财政是一根扁担,一头挑着效率,一头挑着公平,促进共同富裕要实现二者动态平衡和有机融合。财政如何来融合效率与公平呢?涉及到财政制度重塑、财政政策创新和收支结构调整。财政既要促进蛋糕做大,又要促进蛋糕分好,在这个过程中缩小收入差距、财富差距、消费差距以及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所以,通过财政手段促进共同富裕,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再分配。
从目标导向来看,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努力、人人共享”的共治共建共享格局。实现“人人参与”的关键词是“机会平等”,所有人的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匹配,财政上要保障权利和义务客体落实。实现“人人努力”的关键词是“分配预期”,即努力、贡献和承担的风险与分配所得要有紧密关联。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投资创业致富,关键是构建良好的分配预期。适度而稳定的税率对于平衡社会成员的收入是十分重要的。实现“人人共享”的关键词是“底线公平”,这需要政府财政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政府主导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社会自主形成慈善、互助保险和公益资本。大力发展“社会企业”,让更多的“社会人”发挥作用;同时,鼓励更多的“经济人”履行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先富帮后富、带后富的有效机制。精神面貌也是底线公平不可或缺的内容,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应是“授人以渔”。
从问题导向来看,推进共同富裕,财政的着力点应抓住当前发展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个主要问题是城镇化中的农民市民化的成本问题。城镇化是从以乡村文明形态为主向以城市文明形态为主转变的必由之路,需要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来共同推动,是从“增长”转向“包容性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未来发展潜力所在。当前出现的户籍城镇化率远低于名义城镇化率,反映出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不协同。户籍城镇化率低于城镇化率,说明有一个群体处于市民与农民之间的状态,被称之为“农民工”,实际上还包括其家庭成员。这个“夹心层”最有希望变为中等收入者。他们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但前提条件是如何在城镇落户,享受同城待遇,这就涉及财政成本问题。跨省、跨市、跨县的农民市民化的成本究竟如何在中央省市县之间来分担,人口流入地与人口流出地之间的财政关系该如何处理?财政体制上也要有所突破。
这不仅涉及到农民工的市民化,更重要是事关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如何进一步减少社会身份意义上的农民,从而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创造社会条件?从以人民为主体的人本逻辑来看,财政制度、财政政策应当跳出“政府—市场”的思维框架,从整个社会体系出发,基于人口流动、家庭迁徙和促进向上流动的机会平等来重构。
【作者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