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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勇:共有产权 更好地保障“住有所居”
发布时间:2021-12-02 10:30:31

12月1日,我市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对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标志着,我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开创了新模式。首先,它是保障住房,面向的是暂时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市民群体。这部分市民可以通过较为优惠的价格,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尽管短时间内只能拥有部分产权,但起码也有了安居之处。

其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产权非常清晰,政府和居住者的权利义务十分明确。对于入住的市民来说,他们能获得50%—80%的产权,未来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购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这相当于让居住者拥有了购买全部产权的期权,获得了稳定的心理预期,也住得更加踏实安心。对于政府来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避免了将产权一次性给予居住者,居住者需要居住一定年限才能获得全部产权,即使获得全部产权后再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还具有优先购买权。这就从制度设计上堵住了投资炒房的漏洞,真正确保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居住属性和保障性质,贯彻了“房住不炒”原则。可以说,我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相关规定既明确又灵活,确保了政府和市民的权责对等,双方都有较大的进退空间。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良好初衷要走进现实,还需要更多的智慧。根据我市的这一《管理办法》,共有保障住房的房源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化三种筹集方式。对于第一种方式来说,这也意味着政府需要让渡部分土地出让的预期收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一道考题。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既借助了市场经济的力量,又充分发挥了政府“有形之手”的积极性,是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现在我市发布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管理办法》,是对中央有关精神的呼应和落实。有恒产者有恒心,身与心皆安住,才能更好地努力拼搏。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让在杭州奋斗的人有了更好的期待:这座城市的万家灯火,总有一扇窗为你点亮。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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