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两地行业协会以商标侵权为由,先后向全国发起海量高额维权诉讼,令商家愤懑,舆论哗然。
其给公众所带来“吃相难看”负面观感,早已说明一切。以“潼关肉夹馍协会”为例,先是提起高额诉讼,凡带“潼关”字样小吃店均被指涉嫌侵权,要求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要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还需缴纳99800元。有眼尖媒体还发现,此前该协会与律所签有四六开侵权案件利益分成协议,这更让人对其产生滥用诉权联想。这家协会官网日前疑似被黑,满屏闪烁“无良商家”字样,有网友讥之为“收保护费”。
依照《商标法》规定,我国商标包括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地理商标是一种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行业协会作为协会组织,有权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以授权协会成员使用。但是,相关条款对此也有明确限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究其实,我国实行严格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像早已蜚声海内外的绍兴酒、龙井茶等,其严格就地生产工艺限制及悠久历史,早已说明一切。反观所谓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说到底就是一道地方美食,不仅和“地理”无关,仅从辨识度说,一般人大概也说不出各种胡辣汤、肉夹馍有什么区别,甚至同已商标化的“兰州牛肉拉面”和“沙县小吃”都不可同日而语。否则,川菜、湘菜等也照此“办理”,岂不成了笑话!
退一步说,即使“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此前确已注册为集体商标,其所具备一定的品牌价值,那也是由早期千千万万商家所共同创造,为特定历史文化、人文风貌所积淀,而绝不应为哪家行业组织协会所私有。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西华县此前已叫停“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陕西潼关当地也已介入对“潼关肉夹馍协会”开会协商。要说的是,一种地方美食、一个特色产业,发展不易,做大更难,有赖于合理引导、规划布局,更有赖于千万商家相向而行,实现优势互补、携手共赢。作为行业协会来说,真正要扮演好的角色,正是要借此完善标准、提升口味、拓展市场、传播品牌,尽可能给商家多一些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扶。哪怕出于规范市场和品牌目的,确有必要采取一些司法手段,那也必须是从行业公共利益出发,发自于公心,而不是搞一些“碰瓷”式诉讼,挟一介商标以胁天下,把协会变成牟利工具——这样做,其离“砸牌子”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