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杭州税务部门公布对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偷逃税款行为的处理结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诚如不少专家学者所说,税务部门的处理彰显税法公平,网络主播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在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需同步提升税法遵从度,承担与收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此外,税务部门的处理还彰显了宽严相济,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法对二人作出拟处偷税金额1倍罚款的决定,兼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适当性。
这是一堂深刻的依法诚信纳税的公开课,这堂课面对的不只有网络主播,还包括所有的企业与个人,提醒我们重温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是法律责任,同时也是道义责任。国家税务总局有一个短视频说得挺好:“你的每一份所得,都在标记你的人生——你掌心里的茧子,是你勤奋不辍的标记;你额头上的汗水,是你不懈奋斗的标记;你嘴角的笑容,是你卧薪尝胆的标记。你人生的每一个标记,都在书写你的责任……依法诚信纳税的你,将让每一个标记更有意义,让每一份责任更有光彩。”那么反之呢?以这次受到处罚的两位网络主播来说,均堪称网络时代的弄潮儿,却因偷逃税款而留下人生的污点,良可痛惜。
如何消除当下网络直播在纳税上的“灰色地带”?加大查处力度是应有之义,同时以案说法,不断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提醒,引导其自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但也要看到,造成上述“灰色地带”的还有其他两个重要因素,其一是“税收洼地”,一些地方、一些园区,出于招商引资的目的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只征个人经营所得税,而对个人经营所得税又实行核定征收、财政返税,这些“税收洼地”的存在,为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打开了方便之门,本次受到处罚的两位当事人采用的就是多开个人独资企业、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的方式。其二是所谓的“合法避税”,即如“多开个独企业”,事实上就是在“合法避税”的幌子下进行各种偷逃税款的操作。有曾做过主播顾问的业内人士坦言:“从单个看没问题,从整体看,就是偷税行为。”甚至有税筹公司还因此把“避税”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合法避税,实现税负降低90%”成为最“吸睛”的广告词。
所以,要消除网络直播在纳税上的“灰色地带”,需要综合治理,落实好多方责任——“税收洼地”不能来者不拒,实为偷税逃税的“合法避税”不容招摇过市,征收制度也需要及时补上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