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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四性”工程
发布时间:2021-08-02 10:22:59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指出,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这是继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后,党中央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出发,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再次作出的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这一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将青少年法治教育视为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实践性的工程,凝心聚力、形成共识,统筹规划、系统推进,持之以恒、深入实践,站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着力加强顶层设计。通过扎实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能够促使青少年正确认识学法尊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逐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机构与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深入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尽快形成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基础性地位的统一认识;中央及省级层面的决策部门应在深入调研、集中统筹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或者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的总体规划与方案,形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考核等制度,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协调配合、研究成果与数据共享、问题反馈与依法处置等机制,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真正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石。

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系统性工程来抓,加快构建完整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新时代法治精神的全面塑造,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创举,但缺少现成经验和可供借鉴的探索路径。由于这项工作涉及法学、哲学等多个学科,涵盖主体的思想认知、道德修养、思维习惯与行为的表现形式、社会评价、法律后果等诸多内容,需经过系统谋划,因此相关部门应对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内容体系、实施路径、具体方法予以通盘考虑,将知识教育、德性教育与法治精神教育进行有机结合,努力构建起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清晰明确、主要内容能满足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需求、实施路径与具体方法切实可行的完备体系,助推青少年法治教育步入科学、稳步、持续发展的轨道。

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长期性工程来抓,持续加大教化力度。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内含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守法意识,规范行为习惯、提升用法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等多个目标层次的漫长教化、启迪、浸润过程,需要持续倾注人文关怀、投入智力支持。在此过程中,青少年作为学习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理解法治的重要性,不断学习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法律知识、法律常识,在社会生活中努力尝试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具体问题,逐步加深对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诚信等法治理念的理解与认同,发自内心地树立起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养成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的习惯。同时,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国家作为教育主体,也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合力营造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谐文明的家庭、社会氛围,让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作用、法治的意义。相关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还要注意根据时代发展特征,着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读本编制、主题实践馆建设等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向青少年宣讲、传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帮助青少年逐渐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

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实践性工程来抓,积极探索有效方式。青少年法治教育重在知行合一与实践养成。只有尊重认识规律、教育规律,紧密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与生活实际,扎扎实实开展教育活动,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当前,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主要是借助既定课程和平台来展开,但受课时安排、教材容量、师资水平等限制,还普遍存在教育内容较为单薄、教育手段较为单一的现象,难以引起青少年兴趣并达到理想效果。故此,要在教育手段的灵活性、多样性上多下功夫,既可以结合生活实例与典型案例,采取体验式、参与式、沉浸式等多种课堂教学方法,潜移默化地引导大学生互动、思辨,帮助其亲身感知、实践依法解决问题的过程与结果;又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校外场所,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大学生听取专题法治讲座、旁听法院庭审、参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参与青少年普法网站主题活动等,不断丰富课外教育形式,更好地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师、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研究员】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程林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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