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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勇:智能时代更要保护好我们的“脸”
发布时间:2021-07-30 10:10:17

有关人脸识别的问题,近年来屡屡引发舆论争议与公众担忧。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给人脸识别定规矩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均属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线上平台和应用软件不得强制索取用户人脸信息,住宅小区不得将“刷脸”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

“我的脸”由谁说了算?这从来不是问题,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个本来明确的结果反倒有些说不清了。近年来,很多场所都用上了人脸识别技术,不仅办理一些公共事务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甚至有的公共厕所取张厕纸都要识别人脸。人脸识别几乎到了让人防不胜防的地步,大家心里的疑惑也越来越多。

人脸是公民重要的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和永久性。人的面部信息如果外泄,将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正因为如此,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先回答清楚两方面的伦理问题:进行人脸识别的必要性何在?如何确保公民面部信息的安全?

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机构,对这两个问题的认识相当模糊。人脸识别是一种强验证方法,而在日常生活中,之前已有的身份验证技术,已经能非常准确地核验相关人员的身份。身份核验的技术方法应当与相应事项的重要性相匹配,不是说验证方法越强越好。人脸识别这种强验证方法固然能更好地确保真实性,但也迫使公民让渡了重要隐私。提供商业服务和一般公共服务的机构,不能单方面无限主张自身的验证权利,而是应该在核验身份和保护公民隐私之间取得平衡,不能在任何场景之下都要进行人脸识别。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来得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在很多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的场景中,消费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如果不同意进行人脸识别,就无法办理相应事务。而到底是谁获取了“我”的脸,对方又会把“我”的脸拿去做什么?这么重要的问题,却没有人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这种行为是对公民隐私的侵害,是技术上的不平等,是新的“数字鸿沟”。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为公民撑了腰,倒逼相关机构事先解释清楚:使用人脸识别到底有没有必要?如何保证获取的面部信息的安全?

科技发展是为了让人过得更好,互联网应用的推进也应致力于解决问题,而不是多制造问题。如果新技术的应用反倒制造出了更多的问题,那就跟初衷南辕北辙了。人脸识别是高科技,但也不能不加节制地滥用。个人信息的安全,需要用法律来保障。

来源:​ 杭州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王俊勇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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