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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启示
发布时间:2021-06-07 11:19:3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重大事项决定权,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决定,这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穿于重大决策全过程,就是立足人大职能,在党委对某项重要工作决策前,对怎样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在党委决策过程中,通过调研论证、问计于民,提供完善决策的参考;在党委决策后,适时依法作出有关决议或决定。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把重大事项决定权贯穿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全过程,既有力推动了科学民主决策,又极大提高了履职行权的实效,为地方人大如何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从中也得到了重要启示: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必须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围绕制定“十四五”规划这件大事,我们注重结合湖州实际,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论述,特别是深入践行了总书记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结合的重要指示要求。

从实践来看,正是因为有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的科学指引,我们才在推动“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深化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因此,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首要的任务是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学思信践悟贯通,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履职行权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要自觉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在浙江》采访实录和《习近平科学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等,带着深厚感情学、全面深入系统学、联系工作实际学,通过学习来提高我们观大势、谋大局、议大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从而让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成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的过程。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政治基础

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围绕制定“十四五”规划这件大事,我们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的部署要求,既为市委确定“十四五”“四梁八柱”献计献策,又围绕“四梁八柱”添砖加瓦。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才能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市委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要深入领会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时刻做到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从讲政治高度做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决贯彻市委意图,既及时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为市委作决策当好参谋,又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讨论什么重大事项、作出什么决议决定,都要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来谋划,都要在上报市委同意后依法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市委有号召、人大就有行动”。同时,要积极推动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的落地落实,从而让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成为围绕市委决策当好参谋、发挥制度优势,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过程,成为保证市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的过程。

必须凝聚广泛共识,筑牢民意基础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围绕制定“十四五”规划这件大事,我们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发动代表献计献策,许多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被吸收进市委《建议》和政府《纲要》,最终获得满票通过。

实践中,我们深刻感到要履行好人大各项职权,做好人大各项工作,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民心所向,站稳人民立场。因此,要注重发挥人大植根于民的独特优势,不断丰富载体、拓展渠道、完善机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对一些具有较强专业性的重大事项,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特别是要有效运用好代表联络站这一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制度化渠道、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化渠道、人大深化“三服务”的重要制度化平台,不断深化代表寻访活动,确保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作出高质量的决议决定,从而让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成为坚持代表主体、发挥代表作用的过程,成为察民情、解民忧、聚民智的过程,成为坚持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的过程。

必须依法有效履职,筑牢工作基础

围绕制定“十四五”规划这件大事,我们着力打造调研论证、依法初审、组织人代会审议的工作链,做到了依法规范、高质高效。人大工作程序法定、内容法定、职责法定,但在依法行权时,必须坚决避免表面化、一般化和流于形式。因此,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既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权,又要积极探索实践,着力增强履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要系统谋划、科学选题,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勇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排头兵、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滨湖花园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围绕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科学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年度计划,确保选题更加精准有效。要做深做实调研论证,特别是要通过加快数字人大建设,让精准化的数据真正服务于精准化的分析论证。要认真组织审议,改进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方式,依法规范表决,切实提高重大事项的审议质效。要强化跟踪问效,坚持系统化、多维度、关联性的原则,健全决议决定落实的跟踪督办机制,打好履职组合拳,形成工作闭环,从而让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成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的过程,成为从“只作决定不问结果、只作决定不见效果”向“既认真作出决定,又推动决定有效落实”转变的过程。

【作者为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孙贤龙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