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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思维方法指导新时代财政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31 10:57:47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科学运用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在省域层面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最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在浙江》采访实录和《习近平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深刻体悟蕴含其中的科学真理和实践伟力。这六大科学思维与财政的职能定位、性质特点、使命任务高度一致,是指导新时代财政工作的有力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必须学深悟透、入心入脑,将其贯穿到财政工作全过程,推动新时代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要强化战略思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观察和处理问题,善于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做好财政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当家的思维担当管家的责任,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判断形势,做到既抓住重点又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

要克服财政本位,善于跳出财政看财政,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推动财政工作,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各项规划、制度、政策的制定,变“被动埋单”为“主动请客”,增强财政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主动性。要有系统思维,善于从财政工作的全流程来研究财政政策,不仅要算部分领域、部分环节、短周期的账,做到局部平衡、静态平衡、短周期平衡,还要算全局、全流程、全周期的账,做到全局平衡、动态平衡、全周期平衡。

二要强化历史思维。习近平同志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历史思维能力,“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财政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扮演着特殊重要的角色,在革命、建设、改革各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解放前根据地的红色财政到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从改革开放后“包干制”到分税制改革,再到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可以说,一部党史就是一部财政实力不断壮大、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职能作用不断彰显的发展史、奋斗史。

因此,财政干部学好党史首先必须学好财政史、浙江财政史,在波澜壮阔的财政发展历程中,深刻体悟红色财政的职能定位、性质宗旨、实践经验,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汲取不断前行的奋进力量,坚决扛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浙江财政的新使命新担当。

三要强化辩证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财政处于各方利益的交汇点,要平衡方方面面的关系,尤其需要强化辩证思维,掌握辩证方法。要客观地而不是主观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过程中把握财政发展规律。

分析形势、谋划工作要一分为二,既要看到有利的因素,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又要看到不利的因素,未雨绸缪、补齐短板。形势好的时候,要居安思危,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状态,合理安排组织收入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为后续发展多留一些余地和空间;形势不好的时候,要保持战略定力,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增长,做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等损害经济发展基础、影响经济转型升级的事情。同时要辩证看待“危”和“机”的关系,通过财政的积极作为,危中寻机、化危为机。

四要强化创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观人类发展历史,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始终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改革创新是我省财政部门的优良传统,也是确保各项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不竭动力。

要创新理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用其所蕴含的科学理念、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创新制度供给,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对标“十四五”规划纲要,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在预算管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方面多谋实招硬招,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与“重要窗口”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创新工作理念,按照“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要求,提高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的水平和能力,大力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财政治理和服务各环节,力争“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当好数字化改革的排头兵。

五要强化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治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根基,也是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的本质要求。

要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要强化职责法定,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既要避免大包大揽,又要避免缺位失位;要强化预算法定,认真贯彻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刚性、严肃财经纪律,在法律的框架内科学、合理、公平地配置财力资源,做到无预算不支出;要强化税收法定,依法征管、依法减免,着力打造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六要强化底线思维。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财政是党委、政府履职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出不得风险,也出不起风险,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把困难和风险估计得更充分点,把办法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全点,把空间和余地留得更大点。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阶段,都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一切事业,贯彻落实好“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理财原则。

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统筹算好当前账和长远账、局部账和全局账、大账和小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发展阶段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支出,避免不切实际的承诺,坚决兜住“三保”底线。要积极稳妥防范政府性债务、养老保险基金等财政风险,筑牢防火墙,切实将风险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为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尹学群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