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之一,迄今已施行5年。如何更有效约束不文明行为?昨天上午,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为更好地总结《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的成绩和经验,发挥其对文明行为促进的保障作用,常态长效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修改工作持续推进。
记者了解到,根据修改决定修正后的条例有四十五条,此次修改的内容涉及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职责与实施、保障措施、检查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个章节。
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与实践养成相结合、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另外,该部分还新增杭州市将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引导、服务、创新和保障能力建设,传播向上向善的新思想、新风尚。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章节中,原先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部分第一项就做了修改,新增不能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大声喧哗,使用电话和其他电子设备不妨碍他人。另外,新增自觉遵守本市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管理规定;就餐时鼓励分餐制和使用公筷公勺,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