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日益重要的新动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浙江以地方立法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和担当。
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立法保障
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瞻远瞩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先后出台了《“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国家层面的重大政策文件。数字经济增加值由2005年的2.6万亿元增加至2019年的35.8万亿元,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治理,要努力实现数字经济更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基础、属性等方面加以规范。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和区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工具,理应及时回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国家层面立法尚不成熟的前提下,以地方促进型立法形式鼓励、引导数字经济发展,包容审慎对待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业态新模式,对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浙江省此次出台的《条例》,率先探索以促进型立法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值得肯定。
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引领
一直以来,浙江的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提出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建设“数字浙江”。多年来,省委、省政府一以贯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全力推进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截至目前,浙江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金名片”,核心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10.9%。
要巩固和发挥好数字经济这一显著优势,就必须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立法加强顶层设计和供给,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
在数字经济领域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浙江在2006年作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启在省域层面法治中国建设的探索。近年来,浙江先后在民营经济等社会发展领域推进立法工作,此次颁布的《条例》是法治浙江建设在数字经济这一新兴领域的重要体现。
在治理目标上,《条例》根据立法规范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在具体内容上,《条例》紧密结合浙江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针对当前浙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引领、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规定了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解决实践中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规定了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举措。此外,《条例》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大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规定了具体措施,特别是将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作为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内容之一,体现出不留治理死角的立法担当。
【作者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化与法制建设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