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日前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新华社为此报道说,“终结人人影视的是盗版不是盗火”。
古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以“盗火”救人类于困厄。早期的“人人影视字幕组”,受惠于互联网兴起,以“仅供学习交流,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为口号,借助草根字幕组自发翻译,“引进”了《越狱》《纸牌屋》《生活大爆炸》等一大批优秀境外影视剧、纪录片、网络公开课、脱口秀等,陪伴了不少人的青春,也就难怪当查处消息传来,许多人难掩失望。
但又不得不说,“盗版”“盗火”一字之差,性质全然不同。从警方已公布的事实来看,“人人影视字幕组”将网上大量热门国外影视剧作品配以中文字幕进行传播,一些行为直接侵犯著作权人发表权、复制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益。运营者行为既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平台企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刑事犯罪,版权底线不容逾越。
对“人人影视字幕组”的查处,彰显国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具有重大标杆意义。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快播播放器侵权案、“射手网字幕组”侵权案等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相继被查处。立法方面,2009年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动画片等网络禁播;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有关规定;民法典也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作出惩罚性赔偿规定。据报道,“人人影视字幕组”取名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那么,这样一个朴素道理理应被认知——平台传播国外影视作品,自身须守好法律边界,并引导用户树立规则意识;把市场链建立在“盗版”之上,伤害的是原创者的切身利益和创作热情,扭曲的是文化市场生态,损失最终仍将由用户“埋单”。
当然了,打击盗版的另一面,是鼓励正版,人民群众对正版的需求应该受到正视,诚如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公号所说,“堵了羊肠小道,更要修好阳关大道”。这要求我们加快影视业供给侧改革,推进文化多元包容与交流,加速“引进来,走出去”步伐:一方面,以顶层设计和政策制订,鼓励引导平台企业引进境外优质版权;另一方面,鼓励影视业参与国际竞争,把好产品推介出去。
终结的是“人人”,警示的是“大众”。打击侵权,保护原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靠每一个人的自觉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