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中奖励15名见义勇为人员,厦门奖励14位见义勇为人员,贵阳奖励21名见义勇为人员……时值年底,各地奖励见义勇为者的消息纷纷传来,就像寒冬里的暖流,温暖在人们心头。从新闻来看,除了荣誉之外,奖励主要体现在物质奖励。笔者不禁想起今年两起奖励见义勇为者的事件。
一起是12月3日余杭区良渚派出所为落水救人的向达勇发放居民户口簿。在此之前,向达勇已受过奖励:公司将他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余杭区授予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杭州市政府授予他二等功。向达勇的生活很艰辛,生病的妻子目前在老家照顾父母,这一本户口簿让向达勇减轻了生活压力:他可以申请廉租房,每月省下四五百元。杭州为见义勇为者“无条件”落户的做法,既是敢于创新、奖上加奖的形式,又无异于是雪中送炭的义举,彰显出一座善城的包容与大度。
另一起发生在5月21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海尔”员工胡云川徒手攀爬从6楼救下一名儿童,次日公司奖励他一套房。有网友认为,这是“海尔”在炒作,目的是为了扩大知名度。笔者认为,“海尔”的做法值得点赞,这种奖励鼓励了更多人做善事行义举,见义勇为人员为他人、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只要是他们缺少的,奖励一套房、一辆车没什么不可以。
给向达勇的落户奖励来自政府,给胡云川的房子奖励来自企业。除了户口、住房等奖励外,更多见的奖励形式表现为奖金。今年还有一则新闻是5月广州规定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0万元。网友们普遍认为这钱花得值,希望更多地区将奖励金额定得再高一些。毕竟,见义勇为不是一项义务,而是一种良心抉择。
户口、住房也好,奖金、荣誉也好,都是对勇士的肯定和赞扬。虽然很多人做好事不求回报,只是出于内心的正义感,但社会不能亏待他们,特别是在见义勇为者蒙冤受屈、遭遇碰瓷等事件仍有发生的今天,要创新形式、大胆奖励,传递更多正能量,形成“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尚,激励更多人在危难之时挺身而出。
我们国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基本集中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有的是一次性给与,有的是不同级别政府机构多次给与,但长期关注关爱的机制尚未建立。不少地区出台过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入户等方面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便利的政策,但如何让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部门用心用情。好人们因受伤造成长年就医致贫、生活没保障等新闻偶有报道,政府需要建立包括行政救济、民事救济和社会救济在内的多元化救济制度,急人所急,创新方式帮助解决切实困难,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勇”的字面意思为“有胆量、敢做”。就像见义勇为者做出义举时是出于勇气,奖励也要有大胆敢奖的勇气。作为一种超越法律义务的、主动的责任担当,见义勇为需要社会更多的认同。